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出,到2023年6月,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防機制、發現機制、查處機制基本建立,部門和地區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態勢得到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的長效機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培訓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確保“雙減”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意見》要求,加強對重點場所和重點網站的防控。充分發揮社區(村)的綜合管理功能,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納入社區街道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減少違規培訓發生。構建街道(鄉鎮)、社區(村)動態排查機制,建立包保責任制,防止隱匿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違規培訓。強化房屋產權人、受委託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開展校外培訓,並依託樓長開展網格巡查,防範在商務樓宇和出租房屋發生違規培訓。加強對招聘網站、家教網等的監管,禁止發佈“一對一”“眾籌私教”“家庭教師”等校外培訓招聘需求信息。嚴格執行校外培訓廣告管控有關要求,禁止發佈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同時強化對重點機構和人員的防範。各地要綜合研判分析本地區可能開展違規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類型,建立防範違規的重點機構和個人清單。對轉型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加強跟進指導,鼓勵給予政策支持,幫助機構實現轉型發展。緊盯託管服務、違規組織競賽、中高考志願填報諮詢等相關機構,加大招生入學等重要節點的提醒提示和檢查巡查。禁止家政服務企業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嚴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進一步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教育引導中小學在職教師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範從教行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和參與違規培訓。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裁減人員的就業幫扶,依託行業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崗位籌集,多渠道提供就業服務。
在深化對學生家長的教育引導方面,《意見》提出積極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參加違規校外培訓。針對隱形變異突出問題,相關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和預警提示,引導家長防範違規培訓,避免羣眾利益受到損害。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落實“雙減”工作要求,增強作業針對性、有效性,加強校內課後服務資源建設,推進國家中小學智慧教育平台常態化應用,統籌校內外資源,更好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通過家長會、家訪、告知書、致家長的信等多種形式,引導和鼓勵學生及家長不參與、不組織、不支持違規培訓。社區(村)要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實踐活動,引導學生合理利用課餘時間,確保身心健康。
《意見》提出完善發現機制,確保治理不留死角。具體而言,將通過強化重點排查檢查、持續開展線上巡查、暢通監督舉報渠道的方式,抓住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時間節點,部署排查檢查和專項治理。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聚焦機構和個人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以及各類冬夏令營等名義違規開展培訓、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開展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重點問題開展排查整治。
《意見》明確,對違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和個人,按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罰。各地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定期通報發佈典型案例。要緊盯隱形變異重點問題,抓住關鍵節點,對違規培訓至少每季度公開曝光一次,不斷加強警示震懾。
其中還提到,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治理納入政府履職督導範圍,推動地方政府層層壓實責任。
作者:吳金嬌
編輯:儲舒婷
責任編輯:樊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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