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毅被決定逮捕,貪慾膨脹,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記者 範佳
9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佈消息,雲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毅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3月24日,黃毅官宣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8月30日消息,黃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經查,黃毅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嚴重背離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原則喪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貪慾膨脹,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認為,黃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