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兩年多的個税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雖然結果不及預期,卻為我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正式誕生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第一財經從相關人士處瞭解到,以人社部為主、多部門參與的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改革方案已經遞交到中央相關部門,方案凝聚了一定的共識,在一些關鍵點上尚存在爭議,還需進一步完善。問及是否會9月底出台,一位保險業資深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不會那麼快。”
個税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從2007年開始醖釀,已經走過了14年的破繭之路,雖然我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距離正式出台尚需時日,但從目前的進展來看,確實只差“臨門一腳”了。
“規範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已被寫入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十四五”時期,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將迎來新的發展期。
試點情況不及預期
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於2018年5月1日啓動,國家決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實施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税延型養老險”),期限暫定一年。截至目前,這項試點已超期兩年四個月。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19家公司出單,累計實現保費收入4.3億元,參保人數4.9萬人。
從數據來看,該試點的效果很有限,原因包括以產品製為中心、税優力度小、操作不便捷等。“試點在上述地區推廣得非常吃力,監管部門好意設計了很多規則,但這些規則遠離了市場,沒有回應普通消費者的需求,流程太複雜,力度也不夠。”上述保險業資深人士稱。
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是我國建立第三支柱的重要嘗試。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世界銀行的推動之下,我國建立了三大支柱組成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支柱為“社會統籌+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金,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第三支柱為自願性個人養老儲蓄。
目前,我國已建立比較健全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不同支柱之間發展嚴重失衡。第一支柱“一支獨大”,第二支柱是“一塊短板”,而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則還是“一棵幼苗”。
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測算,截至2020年底,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總規模合計約為8.8萬億元,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約5.8萬億元,佔GDP的6%左右;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約3萬億元,佔GDP的3%左右;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基金可忽略不計。
在人口老齡化的趨勢之下,建立和完善完全積累型的第二、第三支柱是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如果僅靠第一支柱,人們將難以達到預期的老年生活水平。
22日,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發佈的《中國養老金融調查報告(2021)》(下稱“報告”)顯示,46.79%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者預期的養老金水平為在職工資收入的40%~60%,這與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59.2%)基本持平,但高於目前的實際替代率(45%左右)。
報告稱,由此可見,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不及預期,保障壓力大,應逐步完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金體系,大力發展第二、三支柱養老金制度,提高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待遇水平,滿足人民羣眾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
第三支柱的共識與分歧
從試點的情況來看,目前第三支柱税優政策賦予實施的機構對象針對的是各個金融行業,目前只面向保險業,屬於產品制。第一財經瞭解到,第三支柱實行個人賬户製為中心而不是產品制是業內共識。
在日前舉行的一場“養老金國際經驗與最新養老金政策展望”研討會上,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助理總裁兼首席投資官丁振寰表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税優政策載體是個人賬户,與税收關聯福利與可以納入到個人賬户中,個人賬户制度的設立對於整個第三支柱的拓展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從國際經驗來看,税收優惠對於建立第三支柱非常關鍵。美國信安金融集團執行副總裁兼信安亞洲區總裁張維義表示,第三支柱在大部分的國家都有税收優惠,因為養老賬户是長達幾十年不能動用的賬户,税收優惠是激勵一個人願意把錢放到一個賬户裏面很長時間很重要的因素。
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和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儁生認為,試點中税優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税前扣除1000元(或6%)額度過低,不足以提升消費者需求;税延額度計算方式較為複雜,不便於操作;領取階段7.5%的實際税率大幅度減少了税收優惠政策的覆蓋人羣;税延操作流程複雜,增加了參保的難度。
朱儁生建議,在正式出台的方案中進一步完善税收優惠政策,在新個税提高起徵點、增加專項扣除的背景下,適當提高税延養老保險税前抵扣標準。例如,每月抵扣額度可提高至2000元或3000元。將税延型養老保險税前抵扣納入個人所得税專項扣除項目,進一步簡化税前抵扣流程。
業內的另一個共識,是通過個税APP等技術手段實現“無感抵扣”,這是税優簡便操作的一個方向。
第一財經還了解到,如何實現第三支柱税優的普惠性,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制度中來,也是第三支柱面臨的一個難題。因為個税起徵點提高之後,我國繳納個税的人口只有6000多萬,而我國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近10億,這也就意味着絕大多數參保人難以享受第三支柱的税收優惠政策。
朱儁生表示,我國採取税收遞延政策(EET)的遞延徵税模式,對於高收入羣體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中低收入羣體可能因收入達不到起徵點而無法享受,不利於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蓋面。
在如何提高制度的普惠性方面,國際上也有一定的經驗。張維義表示,如果想把第三支柱做得較為寬泛,讓中等收入羣體以下的人士也能參與,可能需要考慮政府的補貼了,如果參保人願意未來10年不把這筆錢拿出來,可能政府會在賬户中給予一些補貼。
“中國是人口大國,老齡化的過程會給第一支柱帶來很大的壓力,讓收入較低的人有更多養老的儲蓄,能夠緩解這種壓力。”張維義表示。
如何讓更多人享有養老保險第三支柱?處理好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關係也非常關鍵。鄭秉文近日撰文表示,第三支柱的2.0版本頂層設計應儘快出台,在吸取前期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加大税收優惠比例,簡化個税抵扣手續,完善產品線,覆蓋保險、基金、銀行理財等產品,“個人申請建立第三支柱必須要參加第二支柱”的限制條件應該取消,使之成為真正的中國版“個人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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