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車輛被貼單處罰駕駛人本應吸取教訓但有的駕駛人卻因被處罰而心存不滿最後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了代價
“誰在這兒貼了一張字條……”
5月7日16時許,柳州市融安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聽到違法處理室外有人議論,過去一看,發現違法處理室門口旁貼着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和一張寫了辱警文字的字條,影響十分惡劣。民警立即對該事件展開調查。
民警經過核查門口粘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得知,當日15時34分,一輛車牌號為桂BL6***的小型客車在融安縣長安鎮融江北路337號雙龍賓館門前路段佔用人行道違法停放。
巡邏民警發現該違法行為後,就按照規定固定證據,依法出具《違法停車告知單》。而交管大隊的監控顯示,粘貼字條的嫌疑人正是桂BL6***小型客車的駕駛人覃某。
提取證據後,該案件移交河東派出所處理。派出所民警當即與該車駕駛人覃某(男,56歲,融安縣人)取得聯繫。
原來,覃某因違法停車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心懷不滿。為了泄憤,他用筆在一張封包紙寫上“出具此違法停車告知單的人你家*****我打個封包賀禮”來辱罵執法人員,然後將寫好的字條和《違法停車告知單》一起拿到違法處理室門口旁粘貼。
覃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柳州市融安縣公安局依法對覃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
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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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柳州交警、廣西交警微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