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美國將修改法律,只為起訴中國?看看誰告誰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來源:蔣校長 ID: jiangxiaozhang666 作者 蔣校長


35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議案,完善國家豁免法規。


在萬里之外的美國,也有議員提出了修改美國國家豁免法的主張。


中美幾乎同時關注到了“國家豁免權”這個概念。

那麼,什麼是國家豁免權?為什麼中美圍繞輿論戰的鬥爭會牽扯到修改國家豁免法呢?

今天校長就來給大家科普一番。

國家豁免權,指的是一國的行為及其財產不受他國司法、立法、行政的管轄。

其中最著名的判例當屬“交易號”帆船案。

“交易號”原是一艘美國公民擁有的帆船。1810年在公海上被法國軍隊抓捕(執行封鎖令),沒收成為法國的一艘公船,取名“巴拉烏號”。某日,由於天氣惡劣,該船被迫進入美國費城港修補。於是該船的原主人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將這艘船沒收並歸還原主。

這案子經過幾輪審判,最後由大法官馬歇爾一錘定音:

“一個君主不受另一個君主管束。”

“交易號”已經在特殊時期成為法國的財產,便不再受美國管轄,美國法院無權沒收。


▲ 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塑像


國家豁免權由此深入美國人民心中。

但是在執行過程中,西方國家發現這個事情有點不對勁。

因為,隨着經濟發展,政府之間也會產生經濟行為,如果這些財產一律豁免,就侵犯了本國人民的利益。

比方説,美國知道英國要修高鐵,事先在勘察線路上買一片地蓋座教堂。根據國家豁免原則,英國人這條鐵路永遠修不通。

為了避免這種扯淡的事情,英美對國家豁免權進行了很多限制,對國家統治行為予以豁免,但事務管理行為則拒絕豁免。這兩個概念有點拗口,大家可以理解為,政府用於商業行為的財產不受豁免,反之則應當豁免。

至於哪些行為是商業行為哪些不是……由法院來判斷。

有了這條法律,美國人買地蓋教堂就屬於商業行為,英國法院可以強制拆遷。

如果美國人辯解説這是僑民的公共需求,英國法院就判決不是。

解釋權和裁判權都在自己手裏,簡直完美!

豁免多少全在我怎麼解釋,可以,這很“民主”。在英美等強國的推動下,有限豁免逐漸成為西方國家的準則。

在20世紀70年代,歐洲國家陸續簽署《歐洲國家豁免公約》,美國也於1976年通過《外國主權豁免法》,詳細規定可不予豁免的行為。包括:

1、放棄豁免;

2、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

3、沒收在美國的財產;

4、涉及在美國的不動產;

5、在美國發生的侵權行為。

前段時間美國從政府到民間,各種訟棍、刁民紛紛向美國法院起訴中國,依據正是這份《外國主權豁免法》。

其中,密蘇里政府的訴訟書就很有意思:


他引用了“國家豁免”的兩個特例,即第二條和第五條,但完全無視了限制條款。或者他們可以將美國領事館也納入美國管轄範圍(PS:領事館不具備大使館的外交豁免權),反正法律是美國的,長臂管轄也不是第一次,修唄。

不過校長建議美國人用不着花那麼多彎彎腸子了,第三條明明寫着,當美國政府決定沒收某國在美國財產的時候例外。

1950年新中國代表去聯合國開會,美國就凍結了中方代表團存款680美元,至今沒有歸還的消息。

想幹嘛就幹嘛,扯什麼遮羞布啊!

與美國人的霸道做法相比,中國一直嚴格遵守絕對豁免權。

在中國尚未開放的年代,這一做法是沒有問題的,畢竟那時候中國國內也沒有多少家領事館,也沒有多少海外投資。

然而,隨着中國經濟的發展,我們與外界的交往逐漸增多,也開始面臨當年英美一樣的問題。

絕對國家豁免權使得我國公民的權益難以得到平等對待。

與此同時,西方主導的國際規則逐步轉向限制國家豁免權,利用國內法長臂管轄,對我國利益造成了嚴重侵害。

本次新冠疫情中,美國、英國、澳大利亞都在狀告中國政府,肆意剝奪我國國家豁免權,我國如果繼續執行絕對豁免,等於捆着手腳讓人家打活靶子。

為了反擊西方濫訴的組織和個人,中國只能放棄絕對豁免,執行對等政策。

這事兒要是細究起來,屬於典型的現實打敗理想,外國搞相對豁免,天天找你麻煩,你搞絕對豁免,對外人網開一面,這不是自虐嗎?

一言以蔽之,對付流氓你只能比流氓更流氓。

既然時代如此,中國人也只好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用法律武器對抗美國的無恥訴求。

中國執行《外國國家豁免法》之後,對某些國家的無恥行徑就可以在中國法庭起訴並執行。

比如美國就新冠肺炎疫情對中國政府提出訴訟,那麼中國也可以在國內法庭對美國人是否在武漢傳播新冠病毒進行審理。

如果中國檢察機關掌握了充分的證據,我們就可以扣押美國政府財產,賠償中國損失。


我們有合理懷疑權,也應當有審理權!

如此一來,中美在法律層面上就形成了對等報復的局面。美國任何對華濫訴行為,都將招致中國的對等報復。

這一法律武器還可以用在某些對華不友好的國家身上。

比如某國政府撕毀合同,無端扣押我國駐外企業的財產。

這種外國政府背信棄義的事,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公民是沒辦法討回公道的。

在國內法院提起訴訟,由於絕對豁免權,我國司法無法管轄。

但如果跑到對方國家去起訴,別説勝訴概率基本為0,就連人身安全也不一定能夠保證。

著名的AEI騙局中,危地馬拉政府聯合美國企業詐騙中國中機新能源公司,致使我方損失數億美元。隨後又勾結國際仲裁機構,判決中方敗訴,甚至囂張的跑來國內要求執行仲裁。


▲ 危地馬拉政府人員及僱傭兵毆打、槍擊中方人員


這種流氓國家,過去我國只能用流氓的辦法應對。但由於我國在國際金融地位的缺失,事實上不具備對等報復的能力。總不能因為對方搶了中國企業,我們就把航母開過去吧?

當我國《外國國家豁免法》通過之後,事情就不一樣了。

中國法院具備相對的管轄權,我方當事人就可以在香港法院起訴,對該國在香港的國際金融資產進行扣押以賠償我國企業的損失。

想賴賬?除非你不做生意了。

犯強漢者雖遠必誅,這就是大國!

這種能力不僅僅是軍事能力,也應當包括經濟、政治、法律能力。

試想美國人幾十年來長臂管轄,美國法院可以判決外國政府敗訴,憑的是什麼?他想制裁你就可以制裁你!想不讓你做生意,就把你SWIFT的賬户給封了!美國法律系統配合美國國家力量,在全世界維護美國人正當、不正當的利益。

如果美國沒有這種能力,哪怕他是世界第一強國,也換不來廣泛的敬畏。

敬畏敬畏,不光要有敬,最重要的是要有畏!

老祖宗説得好,畏威懷德。“畏威”在“懷德”前邊。

中國人向全世界輸出醫療物資,挽救這麼多的生命,照樣有人拿了口罩回頭就衝咱們齜牙。

朋友來了有好酒,你要是不做人非做畜生,中國人只能打造一把好獵槍。

《外國國家豁免法》正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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