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提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由早前的“研究制定”到“實施”,討論多年的“延遲退休年齡”漸行漸近。
我國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上世紀50年代初確定的,距今已經近70年了。從人均預期壽命、老齡化進程、養老負擔等方面看,適當延遲退休年齡,應是大勢所趨。但同時也要看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已經發生巨大變化,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勞動力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一些大齡、低技能的勞動者就業困難,非常渴望能早點享受退休待遇。正因如此,有關部門在政策研究時,提出要實施漸進的、彈性的退休年齡政策,儘量減少政策調整期的陣痛,增強社會大眾的接受度。這種“漸進式”的政策實施,無疑對相關方案的制定和執行提出更高的要求,考驗公共政策的精細化和人性化水平。
公共政策的實施,實質是一個利益的分配和調整過程。延遲退休年齡,作為一個關係到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從全局和長遠來看,有利於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有利於保持社保體系穩健和可持續發展,也有利於人力資源市場的健康發展。但政策論證分析不能僅停留在宏觀層面,而應深入分析公共政策對社會不同羣體的影響。要認真研究不同羣體對延遲退休年齡的態度和受到的不同影響,進行必要的調查摸底和細化、量化分析,儘量做到兼顧各方羣體的利益和訴求。在政策實施過程中,要特別關注一些低收入階層、一線勞動者的利益,特別考慮失業人員、下崗職工的困境,並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方案設計的精細化,是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根本要求。比如,目前,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超過60歲、女幹部超過55歲、女工人超過50歲。對於這種具有性別、職業差異性的退休政策,就有“維持現狀”“差異適當縮小”“男女一致”“幹部與工人相同”等討論方向。精細化的方案,要求對此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和論證,包括調整的依據、大多數國家的情況、涉及人羣的數量、年齡結構、所在行業等。
此外,還有“漸進”的方式問題。現在討論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小步慢走”,即一年或幾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退休年齡幾個月,這種設計借鑑了其他國家延遲退休年齡的成功經驗,能夠儘可能地做到平穩過渡。但這種“漸進”本身就是一種精細化安排,需要做好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的銜接,保持政策的連貫和穩定性。
至於彈性退休問題,更是退休制度上的一種重要創新。我國目前總體上實行的是“剛性”退休制度,即到“點”退休。而彈性退休是允許個人在一定的年齡範圍內進行選擇,同時採用調整退休待遇等激勵方式,鼓勵勞動者在身體許可的條件下選擇工作更多年限。彈性退休,還表現在將退休年齡與領取養老金待遇年齡適當分離,即人們可以選擇早點退休,但退休待遇的發放要達到一定的年齡和繳費標準。這種彈性政策,當然更加人性化,給勞動者在職業規劃和生活安排上更多的選擇空間。但從政策設計和操作上,要求更加精細化,也要考慮多方面的參數條件,比如彈性的年齡幅度、相應的激勵措施、對養老金收支的影響等。
精細化的管理和服務,是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的重要支撐。退休年齡的漸進式調整和彈性選擇,對各層級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服務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多方面的配套和能力提升。比如,在退休辦理方式上,不能固守原有的到“點”辦理退休的模式,要適應退休年齡逐年調整和彈性退休的要求,及時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在養老金髮放上,要更加精細計算養老待遇,並按照政策要求,及時調整相關參數,不能有任何計算差錯。在社保信息系統管理上,要根據政策新情況和新要求進行更新和調整,確保不發生系統風險。在政策解讀上,要針對不同情況,為羣眾進行更加精準的答疑解惑。
其實,公共政策的精細化、人性化要求,不僅反映在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政策上,也是所有公共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努力方向,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趨勢。要儘量做到精準施策,減少政策調整的副作用,讓好的政策發揮更大的效用,將好事辦好。
原標題:延遲法定退休年齡要考慮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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