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原副主任孟凡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國資委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原副主任孟凡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重慶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重慶市紀委監委對國資委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原副主任孟凡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孟凡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民營企業主所送茅台酒、為其親友支付機票費用,貪圖享樂,購買設置專門場所並豪華裝修,用於宴請吃喝,配備專職司機;長期從事國資央企幹部人事工作,本應做忠誠於事業、服務於央企的表率,但其卻將公權力作為拉關係、謀私利的工具,違規為多人在央企就業、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破壞中央企業選人用人風氣;毫無紀律和規矩意識,利慾薰心,長期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獲取鉅額利益,違規租用中央企業公有住房供個人使用;干預和插手監管企業經營活動;放棄個人修養,嚴重損害公職人員形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孟凡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國資委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孟凡良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孟凡良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重慶市紀委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孟凡良簡歷

孟凡良,男,漢族,1967年5月出生,江蘇豐縣人,全日制大學學士,在職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8月,徐州礦務局三河尖煤礦採煤三區工人;

1990年5月,徐州礦務局三河尖煤礦辦公室秘書;

1992年12月,徐州礦務局黨政辦公室秘書;

1997年6月,徐州礦務局辦公室副處級調研員;

1997年9月,煤炭部人事司幹部;

1998年5月,國家煤炭局行業管理司幹部;

1999年6月,國家煤炭局行業管理司助理調研員;

1999年12月,國家煤炭局政策法規司調研處副處長;

2000年12月,中央企業工委組織部副處級幹部;

2002年5月,中央企業工委組織部綜合處副處長;

2003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副處級幹部;

2003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一處副處長;

2003年12月,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一處處長;

2006年9月,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六處處長;

2007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副局長;

2014年3月至2019年12月,國務院國資委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副主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重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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