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執結一宗惡意串通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辱罵威脅執行人員及申請執行人的案件。案件標的額雖不大,被執行人黃某某在簽收執行通知書後,依然串通家人轉移財產,並辱罵、威脅執行人員及申請執行人,性質惡劣,龍華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人民幣十萬元,切實維護法律權威。
▲龍華法院執行幹警出動。
據悉,黃某某向謝某某借款5萬元後拒不還款,謝某某向龍華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黃某某限期償還謝某某5萬元及利息,黃某某依然不理不睬,謝某某無奈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龍華法院立案後,立即向黃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2020年8月3日,黃某某簽收執行通知書。經網絡查控,黃某某名下有一套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的房產,龍華法院委託潯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房產進行查封,卻發現上述房產已於2020年8月11日轉移至案外人陳某名下,轉移原因為夫妻協議。經查,陳某是黃某某的丈夫,轉移房產時夫妻關係處於存續狀態。
掌握情況後,龍華法院立即委託潯陽區人民法院查封了轉移至陳某名下的房產,同時警告黃某某與配偶陳某存在惡意串通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法院依法可對其進行罰款或拘留,責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之後,黃某某仍以有三個小孩撫養為由,拒絕履行義務,並多次向謝某某發送帶有威脅、侮辱性質的短信。
經法院和申請執行人多方查找,法院確定陳某的工作地點,並於12月3日將陳某傳喚至法院接受調查。陳某認識到其違法行為的嚴重後果,分兩次代黃某某償還債務,並出具悔過書。至此該案生效判決確定的內容執行完畢。
▲執行幹警將黃某某依法拘留。
令人意外的是,在陳某代黃某某履行完生效判決當日,黃某某通過撥打電話、多次發送短信方式,辱罵、威脅承辦案件的執行幹警。鑑於黃某某言行惡劣,其法律義務雖已執行完畢,仍應予以懲罰以示警誡,龍華法院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人民幣十萬元。12月15日,龍華法院執行幹警前往黃某某住處,對其實施拘留。
【法官説法】當事人應合理合法表達自己的訴求
當事人應通過合法途徑理性表達自己的訴求,公然藐視和挑戰司法權威,是無法解決問題的。本案中,黃某某不僅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還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在陳某代其履行後,她發送短信辱罵、威脅執行工作人員,性質極其惡劣。法院對此果斷處置,對被執行人進行嚴厲處罰,既體現了對執行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的支持和保護,又向社會宣告司法權威不容挑釁的法律底線。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潘佳榮 袁燾 文/圖
來源: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