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紀委監委10月8日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監委對城銀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崔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崔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進行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規佔用週轉住房,違規發放薪酬獎金、自定薪酬,生活奢靡、貪圖享樂;組織觀念淡薄,違反議事規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晉升工作中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貪慾膨脹、大小錢通吃,長期要求單位、他人報銷票據、支付費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利用職務影響倒賣紀念幣牟利,違規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虛增企業年金基數,重複取酬;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斂財,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通過公款支付、報銷個人費用以及補發薪酬等方式侵吞、騙取公款等。
(資料圖)
通報稱,崔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變本加厲,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人民銀行黨委討論決定,給予崔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江蘇省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崔瑜長期任職金融系統,2021年10月被查。
官方履歷顯示,崔瑜1960年11月出生,在職碩士研究生,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7月參加工作後,她進入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司工作,後任職深圳經濟特區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01年,崔瑜任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副行長,為正處級,2004年被明確為副廳局級。
2013年12月,崔瑜調任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局長。
2018年12月,城銀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揭牌成立。2019年2月,崔瑜出任城銀清算總經理,同年12月任董事長,按照正廳局級幹部管理。2020年8月,她任城銀清算黨委書記、董事長,4個月後轉任中國人民銀行參事,至被查。
今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崔瑜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崔瑜簡歷
崔瑜,女,漢族,1960年11月出生,北京市人,在職碩士研究生,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7月至2001年9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司幹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深圳經濟特區分行會計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深圳市中心支行會計財務處處長;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正處級);
2004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副廳局級);
2013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局長(副廳局級);
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城銀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城銀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按照正廳局級幹部管理);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城銀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0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參事;
2021年10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