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基層治理 體現司法擔當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法庭將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行動,依法治理高價彩禮、干預婚姻自由、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封建迷信等不良習氣,推動文明鄉村建設。”……近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在京召開,會議對不斷提升人民法庭建設水平和基層司法能力作出部署。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前沿,在促進基層依法治理方面承擔着重要職能。截至今年6月,全國有10145個人民法庭,全部鄉村以及絕大部分城市地區基本實現人民法庭司法服務有效覆蓋。近年來,各地人民法庭緊緊依靠地方黨委領導,主動融入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推進人民法庭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發揮司法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提升了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近日,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出台《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對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作出全面部署。這為人民法庭發展提供了重大契機。此次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提出,緊扣市域、縣域治理需求,健全覆蓋城鄉的司法服務網絡,推動健全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維護好社會穩定。這有利於發揮人民法庭源頭預防化解矛盾的獨特優勢,推動人民法庭更好地服務基層社會治理。

今後,人民法庭在推動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加強源頭預防化解矛盾、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等方面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比如,加強調解工作指導,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全面激發基層社會治理活力;對已經形成糾紛的及時研究法律解決方案,對尚未形成糾紛的及時提出法律風險防控預案,對審判執行和涉訴信訪中發現的社會問題,及時向基層黨委政府反饋,服務科學決策,推動依法治理;通過巡迴審判、公開宣判、以案説法、送法下鄉等活動,增強基層幹部羣眾法治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

人民法庭的優勢在基層,生命力也在基層,加強人民法庭建設,應該突出抓基層、強基礎、固基本的工作導向,適應新時代要求實現佈局優化。比如,綜合經濟社會發展程度、案件數量、轄區面積、人口數量、交通條件、信息化建設狀況、服務鄉村振興和基層治理任務等因素,優化人民法庭區域佈局,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提供精細化、精準化的司法服務。

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更好發揮人民法庭面向基層的優勢,在服務基層社會治理上體現司法擔當,才能以法治方式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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