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生註冊條例》特別註冊委員會成立

中新社香港11月1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12日宣佈,根據經修訂的《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特別註冊委員會(委員會),並委任香港醫務委員會委員鄧惠瓊出任委員會主席,由2021年11月15日起生效,任期3年。

特區政府於今年6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並於8月31日公佈經考慮各方意見後擬作出修訂,在《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下新增一項特別註冊的註冊類別,讓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可循新途徑來港執業。香港特區立法會已於上月三讀通過《條例草案》。

特區政府11月12日宣佈,根據經修訂的《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特別註冊委員會(委員會),並委任鄧惠瓊出任委員會主席,委員會成員包括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署長林文健或其代表、香港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高拔升或其代表、香港醫務委員會主席劉允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梁嘉傑、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院長梁卓偉、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院長陳家亮、香港醫務委員會委員陳永佳及許美嫦、香港醫院管理局前主席胡定旭。有關委任由2021年11月15日起生效,任期3年。

據介紹,委員會是設於香港醫務委員會轄下的法定組織,負責檢視與香港兩所大學醫學院課程有相若素質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從而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交由醫生註冊主任(即衞生署署長)公佈。持認可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符合相關條件可循特別註冊途徑來港,於公營醫療機構擔任醫生工作,並在服務一定年期、取得認可專科資格及通過嚴格評核後獲得正式註冊在港執業行醫。

特區政府期望委員會能於2022年上半年內訂定首批認可醫學資格名單,讓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可循特別註冊途徑來港於公營醫療機構服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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