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起實施

據央視新聞消息,《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今起實施,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教育部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關情況。

十次督導,不如一次問責。長期以來,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問責跟不上。讓督導“長牙齒”真正落地,必須制定專門的問責辦法。

今起實施的《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三大創新點:第一,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督導權威性、有效性從制度上真正確立起來。第二,對約談整改、資源調整、組織處理等作出規定,有利於實現教育督導與教育執法、紀檢監察的聯動。第三,明確了督導問責的對象、內容、方式和程序,實現督導問責的規範化。

《辦法》着重從4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

第一個方面:“問誰的責”,明確了問責對象。主要包括3類對象:一是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二是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三是有關工作人員。《辦法》明確,以上3類對象,如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教育職責的問題,按規定進行問責。

第二個方面:“誰來問責”,明確了問責主體。《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教育督導問責工作,依法追究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的責任。明確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分別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問責,一級管一級,避免超權限問責。同時,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制,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問責職責。

第三個方面:“問什麼責”,明確了問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類情形: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四是辦學行為不規範。五是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辦法》明確,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第四個方面:“怎麼問責”,明確了問責方式。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針對被督導單位,主要採取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第二種情況,針對責任人,主要採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還可採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

同時列出了從重問責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隱瞞事實真相,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

(二)對舉報人、控告人、檢舉人和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

(三)被問責後,仍不糾正錯誤或不落實整改任務。

(四)一年內被教育督導問責兩次及以上。

(五)其他依規、依紀、依法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

超標超前培訓 超期收費等將被問責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前印發《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明確被督導的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如存在以下等情形,應當予以問責。

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課程開設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辦學行為不規範或出現嚴重違規;未按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出現教師師德嚴重失範、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

全國共有各級督學14.7萬名 教育部:國家督學要保證時間精力投入 不掛虛名

據介紹,通過創新督學隊伍聘用和管理模式,通過分類選聘的方式,我國組建了多層次的國家督學隊伍體系。包括總督學顧問20人、國家督學顧問82人、國家督學200人、國家特約教育督導員300人。目前,全國共有各級督學14.7萬名。為充分發揮國家督學作用,專門制定了崗位職責,建立了實績考核和退出機制,要求新一屆國家督學積極履職,保證時間精力投入,不掛虛名。

編輯 趙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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