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積極引導就地過年,合理激勵避免不公

年關將至,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國局部散發,多地倡議就地過年並出台相應的激勵措施。1月15日,廣東江門鶴山市委市政府通過官方微信號“鶴山政府網”發佈“留鶴過年福利”,因“福利包”包括入學加分而引發關注。據悉,留在鶴山本地過年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可在2021年秋季申請積分入學時獲加分獎勵,加分幅度3-5分。

疫情在這個寒冬中出現了局部反覆,春運作為全球最大規模的人口遷移活動,會給疫情防控帶來多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不言而喻,在此時,倡議外來務工人員就地過年,對此予以激勵並出台相應的保障措施,都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

當然,激勵措施也需要講究方式方法,一旦激勵的內容跑偏,很可能好事變壞事。激勵措施的核心,在於能對目標羣體起到鼓勵作用,但不會傷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在大多數地區出台的就地過年激勵措施中,發紅包等現金激勵、保障物資打折或贈送消費券等補貼型激勵,均屬此列。而鶴山的“福利包”中,電子消費券、免費坐公交、上網送流量,這些也都屬於能為目標羣體提供增量福利但不會損害他人利益的激勵措施,畢竟,別人使用了消費券也是花人家自己的錢買東西,沒買的人並不損失什麼,別人使用送的流量上網也不會讓沒使用免費流量的人網速變慢或者多花錢。

然而,積分入學加分獎勵性質就不一樣了。當然,這裏的積分入學加分獎勵,類似於積分入户的加分類型,並不是入學考試的直接加分,3-5分也不算多,但問題不在於分數多少、是否能產生決定性的影響,而在於這一措施的性質。由於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普遍需要積分入學,而學位是有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之間存在競爭關係,給就地過年羣體的子女加分,變相等於給回家過年羣體的子女扣分,即便影響可能微乎其微,本質上也有違公平原則。

更何況,激勵措施本意在於激勵,用製造不公的方式來進行激勵,某種程度上有脅迫的意味了,這顯然不是激勵措施應有的樣子。倡議就地過年,本身就是自願性質的,是為了儘可能地減低疫情傳播的可能性和疫情防控風險,但如果有人實在有需要回家過年,也做好了防護並願意承擔風險配合防疫要求,那也屬於個人選擇。不能用“回家過年就是錯”來進行道德綁架,更不能以競爭性加分來變相脅迫。這不僅扭曲了激勵措施的本意,也會讓就地過年的倡議變了味。

實際上,在過去的防疫中,也有使用過激手段或不恰當措施的案例,例如,在防疫措施中對來自高風險地區人羣進行實質性歧視,對居家隔離的人採取不恰當的強制措施,或過於激進地進行不必要的封路導致交通阻塞防疫物資運輸遲滯或經濟受損,這些都是值得吸取教訓的案例。除了鶴山之外,亦有部分地區同樣以子女入學積分加分作福利,甚至還有以流動人口積分加分作獎勵,其中的公平性問題都需要重新審視。

倡議外來務工人員留守工作地就地過年,初衷都是好的,激勵措施也必須有。但出台激勵措施,是為了讓大家高高興興地留下,而不是進退兩難地不敢離開。就地過年的激勵措施選擇應當保持足夠的謹慎,避免以激勵之名製造不公。

(摘自《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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