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周聰、通訊員穗社保宣報道:近日,廣州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標準。6月25日,記者從廣州市社保中心獲悉,參保人可在9月30日前,申報修改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未申報的將默認由社保系統按銜接標準對應調整。
三大變化提高養老待遇水平
廣州本次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主要明確廣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的參保繳費、待遇計發、轉移接續、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和監督、組織管理等方面內容。
記者梳理發現,《辦法》主要有三個變化,包括調整提高繳費(補助)標準,完善繳費激勵機制;提高政府代繳標準,發揮社保兜底作用;創設提檔繳費,促進待遇平穩銜接。
從2021年6月1日起,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均設七個檔次,年繳費標準調整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特困人員等5類困難羣體,由政府出資按360元/年代為繳納個人繳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辦法》規定的新標準,一次性提高原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標準,並享受相應政府補貼差額。
10月前未申報修改將默認調整
廣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正在參保繳費的市民,可在2021年9月30日(含當日)前,申報修改2021年6月起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申報修改前,暫不繳納2021年6月起的養老保險費;申報修改後,從申報次月起按新標準繳納自2021年6月起的養老保險費。
未在2021年9月30日(含當日)前申報修改的,2021年6月起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默認由社保系統按銜接標準對應調整,2021年10月起按對應銜接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並補繳2021年6月至10月的養老保險費。請參保人確保扣款賬户餘額充足,以便及時扣款。
另外,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報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檔次的市民,可按對應標準一次性提高原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並按規定享受政府補貼。
尚未領取養老金的,提高的繳費(補助、補貼)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户;《辦法》實施前(2021年6月1日前)已領取養老金的,提高的繳費(補助、補貼)也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並重新核定個人賬户養老金、按新標準發放。
作者:周聰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