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幹部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開除黨籍!
今天(1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原山西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安順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並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他人大額錢款;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監管職權和職務影響,在職務調整、銀行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監管職權,擅自違規變更行政處罰,破壞監管秩序,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紀檢部門對張安順的批評措辭十分嚴厲:張安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熱衷迷信活動,一心燒香拜佛,祈求仕途順利平安;漠視黨紀國法,收受監管對象鉅額賄賂,濫用職權,棄守監管職責,縱容包庇金融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由金融秩序的維護者淪為破壞者,嚴重損害監管權威和公信力。張安順長期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工作,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銀行招考等方面謀取人事利益;奉行庸俗處世之道,熱衷酒場飯局,結交“老鄉”,“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張安順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在官方對張安順的處分通報中,特別提到張安順“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問題官員與他人存在不正當性關係,無疑是嚴重的作風問題。顯然,張安順不僅大搞腐敗,在個人行為上也喪失了共產黨員應有的底線。
近期被查的腐敗官員中,有不少人存在類似問題。僅在3個月內,就有多起案例值得關注。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長賽青克被開除黨籍,經查,此人利用職權為親屬、朋友謀取私利,搞權色、錢色交易,並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2020年11月7日,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郝勝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也被通報存在同一個問題。
2020年11月21日,又一名落馬的內蒙古官員被指存在這一問題: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張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紀檢部門專門批評他“生活糜爛”,足見其問題之深。
進入2021年,1月4日,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長楊德高被開除黨籍。經查,楊德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本人或通過配偶等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鉅額財物。1月6日,湖北省孝感市委原書記潘啓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也被通報: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就在3天前,1月25日,另一位原銀監局副局長也被曝光存在類似問題。當天,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志濤被開除黨籍。經查,陳志濤違反組織紀律,為親友在金融機構入職、調動、提拔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收受禮品禮金、違規購房、經辦企業、投資入股、違規取酬斂財;違反工作紀律,放棄監管職守,違規干預下級單位監管工作;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推廣銀行業務、引薦監管幹部、入股銀行機構、協調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一名官員的個人操守,不僅是“私德”,也與其能否以端正的態度履行職責,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有關。這種嚴重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不僅觸及了黨紀的底線,也説明他們內心的思想堤壩已經千瘡百孔,不足以抵擋不正當利益的誘惑。對此,黨員幹部只有在各個方面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才對得起自己的責任與身份。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紀檢監察報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