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這種情況暫不預扣預繳個税】12月4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公告顯示,對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税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該公告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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