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到庭,拘傳!離婚訴訟為啥必須到庭聽聽法官怎麼説

小錦今日獲悉,新都法院對一名經2次傳票傳喚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採取拘傳措施。該案是一起離婚案件,按照法律規定,被告人必須到庭參加訴訟。

拒不到庭,拘傳!離婚訴訟為啥必須到庭聽聽法官怎麼説

據悉,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向被告打電話闡明其應當到庭參加訴訟的法律要求和拒不到庭的法律後果,但經反覆溝通且2次傳票傳喚,被告仍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訴訟。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案件順利進行,案件所在派出法庭依據訴訟法有關規定對被告採取了拘傳措施。

在被告的工作場所,承辦法官和法警當面向其告知了訴訟權利義務和應當遵守的法庭紀律等,再次釋明瞭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法律後果。

在法律權威震懾下,被告當場表示配合法庭工作,隨後到庭參加訴訟。該案於當日順利開庭,並當庭送達裁判文書。

離婚案件必須到庭嗎?委託了代理人可否不到庭?記者採訪了法官。

法官表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這一條規定,離婚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參加訴訟。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這裏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療等。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原告拒絕出庭的,必須經過法院同意,否則將按照撤訴處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同時,如果被告拒絕出庭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審判。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另外,《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作為必須到庭參加訴訟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特別是經法官多次勸説無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這是保障原被告訴訟權利義務的方式,也是保障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的重要體現。

【來源:錦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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