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發展3月23日晚間發佈了《關於媒體報道的説明暨復牌公告》,公司明確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嘉華控股確認未收到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的任何通知文件。公司股票將於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開市起復牌。
公司同時表示,嘉華控股不存在和祥恆公司主張的高利轉貸行為,涉及的控股股東相關借款合同糾紛等事項與萬通發展上市公司無直接關係,不會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產生影響。不過,對與雙方糾紛中“到底是誰的聯星公司”、“嘉華控股入主萬通的資金到底來自何處”等問題,沒有明確回應。
證券時報記者對嘉華控股與“和祥系”糾紛的雙方進行了再次採訪。“和祥系”方面向記者明確,已經在去年底收到了來自公安部門的受案回執,且在上月正式收到立案告知書。
不過,嘉華控股方面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公司確實未收到相關通知文件。而對於市場所存在的嘉華控股所持萬通發展股份100%質押所折射的嘉華控股資金鍊擔憂,該人士明確,公司尚有不少樓盤待售,資金鍊情況沒有任何問題。
未收到立案偵查通知
證券時報昨日晚間報道,從可靠信源處獲悉,萬通發展控股股東嘉華控股已於日前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原因與涉嫌高利轉貸有關,涉案資金規模達數億元級別,屬特大案件。萬通發展因為重要事項未公告,3月23日全天停牌。(詳見【e公司調查】一場借貸糾紛牽出特大案件!這家公司控股股東被立案偵查,涉案資金高達數億!)
萬通發展方面23日明確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嘉華控股確認未收到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的任何通知文件。嘉華控股相關負責人23日晚間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也再度明確,公司方面確實沒有接到過任何來自公安部門的立案偵查通知。
但是前述信源人士對記者表示,嘉華控股方面對於公司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一事已經知情,且最晚知情時間是在3月22日。原因在於,3月22日,萬通發展實控人王憶會旗下的嘉華控股作為原告、吳晨旗下的北京和祥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為被告,雙方就借款合同糾紛進行了最新一輪開庭。不過當日,王憶會和吳晨均未達到開庭現場。
北京和祥恆方面23日也接受了證券時報記者採訪,表示在開庭現場,法院方面要求北京和祥恆提交若干證明材料,其中包括嘉華控股涉嫌高利轉貸的報案材料、嘉華控股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告知書、受理書等。在開庭現場,還將嘉華控股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一事明確告知了嘉華控股方。
前述信源人士還向記者明晰了嘉華控股涉案的更多細節。本次嘉華控股被立案偵查的受理單位為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該局受理時間為2020年12月底。2021年2月正式發出了立案告知書。
證券時報記者也從北京和祥恆方面對前述事實進行了求證。北京和祥恆方面表示,已經在去年底就收到了來自公安部門的受案回執,且在上月正式收到立案告知書,並且明確表示,目前已經可以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公開查詢系統查詢該案件的進展情況。
是否高利轉貸?
在23日晚間的公告中,萬通發展表示,公司控股股東嘉華控股確認不存在和祥恆公司主張的高利轉貸行為。
具體來看,經萬通發展書面函證嘉華控股,控股股東回函明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九條規定,貸款種類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制的高利轉貸系借款人套取信貸資金轉貸牟利的行為,目的在於維護信貸秩序,防範金融風險。該條規定的信貸資金是指信用貸款,即不需要提供任何擔保即可取得的貸款,並以自己的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判例中對高利轉貸認定的前提是轉貸資金為“信用貸款”。嘉華控股向北京和祥恆提供的借款均為自有資金,嘉華控股不存在和祥恆公司主張的高利轉貸行為。
對此,記者也向前述信源進行了求證,得到的反饋為,嘉華控股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無論從受案回執環節來看,還是從立案告知環節來看,案件緣由均為“涉嫌高利轉貸案”。
從目前來看,涉及的控股股東相關借款合同糾紛等事項與萬通發展尚無直接關係。在23日晚間公告中,萬通發展也表示,公司董事會正常運作,亦不影響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憶會先生的正常履職,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由公司管理層負責,不會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不過,對於報道中所重點提及的“到底是誰的聯星公司”、“嘉華控股入主萬通的資金到底來自何處”、“未來嘉華控股的流動性鏈條會沿着何種邏輯演進”等重點問題,在今晚的公告中,萬通發展和嘉華控股方面沒有回答。
此外,由於嘉華控股所持萬通發展股份100%處於質押狀態,加之數十億元入主萬通發展之後,萬通發展反而出現營運情況下滑,市場開始擔心嘉華控股的資金鍊問題。對此,嘉華控股方面對記者明確,公司尚有不少樓盤待售,資金鍊方面沒有任何問題。“萬通發展作為混合所有制企業,也會按照合規要求逐步落地轉型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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