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情況,發佈最高檢第三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政知君從發佈會上獲悉,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職務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訴58122件73488人,其中對82名原省部級幹部提起公訴。對48名外逃和死亡腐敗分子提出違法所得沒收申請。
政知君注意到,這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還透露了已死亡的“老虎”任潤厚一案的更多細節。
被免職10天后病亡 半年後被開除黨籍
公開資料顯示,任潤厚,男,1957年10月19日出生,漢族,山西省代縣人,博士研究生文化,山西省原副省長,曾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9月20日,任潤厚因嚴重違紀被免職,10天后因病死亡。
在任潤厚死亡半年之後(2015年4月13日),中央紀委公佈了任潤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決定。
通報稱,任潤厚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貪污公款;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在他死亡3年之後,2017年7月,揚州市中院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任潤厚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2001年至2013年,任潤厚利用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以及向下屬單位有關人員和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單位索要財物、要求報銷個人費用,共計人民幣223.505549萬元。
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4.16738萬元。
任潤厚及其親屬對其名下財產人民幣1265.562708萬元、部分外幣、物品不能説明來源。
12月9日,最高檢披露了任潤厚一案的更多細節。
根據法院此前查明的情況,任潤厚受賄200多萬,這200多萬中,有70萬是用來賄選的。
最高檢的案例中提到,2001至2013年,任潤厚曾經為相關請託人在職務晉升、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向下屬單位有關人員索要人民幣共計70萬元用於賄選。
政知君還注意到,在2017年,《中國裁判文書網》曾刊發了《任潤厚一審刑事裁定書》。
其中提到,2007年時,任潤厚曾指使潞安集團副總經理郭某向時任潞安環能公司常村煤礦礦長王某甲索要15萬元,用於任潤厚競選山西省省級後備幹部購買賄選禮品。
在2010年,為當上山西省副省長,他又指使郭某先後向兩礦礦長索要30萬和25萬,均用於競選山西省副省長賄選支出。
2011年1月23日下午,山西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任潤厚當選為山西省副省長。
值得一提的是,在河南,還有一個煤業集團董事長,在同一天當選為副省長——河南原副省長陳雪楓。
這個陳雪楓,是河南“第二虎”,曾為了成功競選副省長,撥出幾千萬的廣告費。當時河南高速公路的户外廣告牌、電視、報紙上全是河南煤化集團的廣告。
上述裁定書還披露了一個細節,即2011年至2013年,任潤厚先後三次在其家中及醫院病房收受洪某現金共計15萬元。
除了賄選,任潤厚受賄的錢還用來療養。
最高檢披露,任潤厚要求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單位為其支付旅遊、療養費用,共計人民幣123萬餘元;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30萬元。
上述裁判文書提到,這位在2011年當選山西副省長的官員,在當選下半年,就要求原單位潞安集團為他安排旅遊、療養。
後來,任潤厚在時任潞安環能公司董事會秘書毛某等人的陪同下,與其家人先後到上海、三亞、杭州、蘇州等地旅遊、療養,潞安集團為此共計支出123.505549萬元。
最高檢的案例中還披露了任潤厚在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事實方面的細節。
在2000年9月至2014年8月,任潤厚及其親屬名下的財產和支出共計人民幣3100餘萬元,港幣43萬餘元,美元104萬餘元,歐元21萬餘元,加元1萬元,英鎊100鎊;珠寶、玉石、黃金製品、字畫、手錶等物品155件。
任潤厚的合法收入以及其親屬能夠説明來源的財產為人民幣1835萬餘元,港幣800元,美元1489元,歐元875元,英鎊132鎊;物品20件。
任潤厚親屬對扣押、凍結在案的人民幣1265萬餘元,港幣42萬餘元,美元104萬餘元,歐元21萬餘元,加元1萬元及物品135件不能説明來源。
辦案中,檢察機關對任潤厚本人及其轉移至親屬名下的財產情況、任潤厚家庭支出及合法收入情況,進行了重點審查。
通過對涉案270餘個銀行賬户存款、現金、155件物品的查封、扣押、凍結,對160餘名證人複核取證等工作,查明瞭任潤厚家庭財產的支出和收入情況。
根據核查情況,將任潤厚家庭的購房費用、購車費用、女兒留學費用、結婚贈與及債權共929萬元納入重大支出範圍,計入財產總額。
對於相關證據證實及任潤厚親屬能夠説明合法來源的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賣房所得、投資盈利等共計1806萬餘元,以及手錶、玉石、黃金製品等物品,依法在涉案財產總額中予以扣減。
將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名下財產和家庭重大支出數額,減去家庭合法收入及其近親屬等利害關係人能説明合法來源的收入,作為任潤厚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違法所得,據此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
最高檢提到,涉嫌貪污賄賂等重大犯罪的人立案前死亡的,依法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目的在於解決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追繳問題,不是追究被申請人的刑事責任。
涉嫌實施貪污賄賂等重大犯罪行為的人,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犯罪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無論立案之前死亡或立案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訴訟中死亡,都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