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隨着我們國家的汽車行業越來越發達。現在購買汽車的人已經越來越多了。在如今,汽車無疑成為我們日常出行的必備交通工具之一。而且汽車已經成為很多人出行的首選了。汽車不同於以往的電動車一類的代步工具,它能夠滿足現代人們出行的更多需求,所以很多人都購買汽車。現在汽車的購買渠道很多,想要購買汽車也越來越方便,汽車的價格也還在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範圍。
現在各種汽車品牌也是競爭激烈,對於普通的汽車品牌來講,大多是滿足人們食用的需求,但是對於一些特別有名的汽車品牌來講,很多的外形是很受消費者的青睞的。現在發生了一件很魔幻的事情。車主花全款高達70萬元購買的奔馳汽車竟然在一週之內便被店家收回,原因竟然是這樣的。
奔馳汽車
説到大家最為人知的一些汽車中的名牌大家一定都能説出很多。要説到奔馳這個品牌,大家一定都不陌生。奔馳品牌的汽車,相較於其他的汽車來講,它的外觀更加的豪華,更加的霸氣。奔馳汽車的價格也比普通價格要高出許多,但是是深受有錢人喜愛的。因為奔馳的外觀好爽。大氣,而且它的內部設置也很精心,各項配置質量都很高,內飾的做工也是很有質感的。
很多奔馳汽車它的車身線條十分的優美流暢,而且車身比例也是很美觀的,這讓很多的有錢人都心生喜愛。現在人們想要購買汽車,一般都會去到正規的四s店內進行購買,像是那些較為豪華的汽車品牌,比如説奔馳,他們的四s店都是十分正規的,而且接待的消費者也大多是有錢人,所以奔馳店的服務態度還是很好的,而且各項規則也都很正規。
事件經過
在這一天,一位黃女士來到了店中,她一眼就相中了其中一款奔馳汽車。而且對於他來講,他現在也有一定的資產,有能力能夠購買這輛汽車,加上自己原本的汽車已經老舊了,該到了退休的時候,所以黃女士想要換一輛新車。他猶豫再三,最終還是決定買一輛奔馳汽車,所以他就到市中心的奔馳四s店中。在他第一天到店中的時候,四s店的銷售人員也是十分的。熱情為黃女士介紹各種車型,並且招待她也很好。在銷售介紹幾款當下都很不錯的車型之後,黃女士思來想去,最後決定了買。
一輛汽車,他先是在店中支付了五萬元的定金。在支付完定金以後,黃女士原來是和四s店的那名銷售人員已經約定好了,要在第二天的下午來店內提車。但是在第二天的時候,黃女士由於工作過於繁忙,一直沒有時間,直到5點的時候才有機會來到四s店。也是很幸運,當時的那名銷售人員還沒有下班,而且仍然盛情的招待了他。黃女士覺得很開心,想要全款來,提走自己看上的那輛奔馳汽車。
於是黃女士想將70萬元全款全部付清,銷售人員也十分的興奮。雖然當時財務部門的人員都已經下班了,但是這名銷售人員對黃女士説,可以將錢交給自己,在第二天上班時有他在交給財務部門,黃女士也是出於對四s店的信任,出於對這名銷售的信任,所以沒有過多的考慮,就這樣,70萬元的全款全部交給了這名銷售人員。在第二天的時候,專門銷售人員也給黃女士帶來了一份購車的合同。黃女士看後也覺得十分開心,因為這個合同證明他已經夠買下了這輛車,於是開着車回家了。
但是就在一週之後,讓他絕對沒有想到的一件事情發生了。黃女士接到了奔馳四s店的電話。電話的工作人員告訴黃女士説要收回他這輛奔馳汽車,因為這輛車存在問題。黃女士接到電話後也感到很震驚,所以他連忙和公司請了假。將自己的車開到了三s店,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四s店的人員居然要直接回收這輛車。黃女士也表示很納悶兒,自己明明已經全款付過了,而且已經有合同能夠證明他購買了這輛車。憑什麼要收回他的汽車?但是工作人員向黃女士解釋説,他們並沒有拿到黃女士付的這70萬元全款,所以在他們這裏,車子還不屬於黃女士。
事情真相
在這之後,黃女士只能無奈地報了警,在經過警察的一番調查之後,才知道4S店沒見到錢,自己的錢全被那個銷售人員帶走了。而且四s店內的人員並不知道有這麼回事,也並沒有收到黃女士的錢,所以這個車子是必須要收回的。雖然黃女士擁有這份購車合同,但是這個合同是銷售人員私自開的。而且現在這名銷售人員已經帶着錢財跑路了,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他的家裏面只有一位老父親。這肯定是懷不上70萬鉅款的。對於四s電視不知情的,所以四s店還是要收回黃女士的車,等到這70萬元備查回以後才能將汽車賣給他。
對此,黃女士也是十分激動,表示並不同意四s店的做法,畢竟自己的錢已經交付出去自己。是真正買下了這輛車,沒有理由將車子還回去,如果要把車子還回去,那也要把他的錢拿回來才是。銷售拿着錢跑了,但是這與黃女士無關,是4s店員工的失職。即便是現在銷售已經還不起這70萬元。但是黃女士也表示,這筆錢應該由四s店來負責,而不是讓她將車子還回去。作為消費者,他付了錢,這輛車子就應該是屬於他的。至於4s店是員工出現了問題,提示他們應該承擔的損失和責任。
結言
對於奔馳店鋪的行為,黃女士義憤填膺。他表示,這是員工的失職,不應該讓消費者來買單。是自己的錢被銷售人員帶走,自己才是受害者,而且這件事情説不定還是店裏的人和銷售人員共同組織的一場陰謀就是為了騙客户的錢。無論四s店知不知情,但是店員的失職就應該由他們來承擔,而不是由消費者來承擔。但是四s店的人員也表示自己真不知情,而且銷售人員的合同也是無效的。畢竟店內沒有收到黃女士全款買車的錢,車子就不能是黃女士的。對於這件事情,雙方的立場不同,也都各抒己見。對於這件事情大家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