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夥伴關係倡議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

  “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夥伴關係倡議

  阿富汗、孟加拉國、文萊、柬埔寨、智利、中國、哥倫比亞、斐濟、印度尼西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老撾、馬來西亞、馬爾代夫、蒙古國、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所羅門羣島、斯里蘭卡、塔吉克斯坦、泰國、土庫曼斯坦、阿聯酋、烏茲別克斯坦和越南,於2021年6月23日在“一帶一路”亞太區域國際合作高級別會議期間,共同發起“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夥伴關係倡議。

  一、我們回顧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強調人類只有一個地球,保護生態環境是各國的共同責任。各國需要齊心協力,共同促進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

  二、我們重申氣候變化是當今最大挑戰之一,所有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都受到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各國應根據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結合各自國情采取氣候行動以應對氣候變化。

  三、我們呼籲開展國際合作以實現綠色和可持續經濟復甦,促進疫情後的低碳、有韌性和包容性經濟增長。

  四、我們注意到相關“一帶一路”合作伙伴在自願基礎上建設綠色絲綢之路取得的進展,包括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發佈《“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五、我們倡導“一帶一路”合作伙伴聚焦以下合作:

  (一)採取統籌兼顧的方式,從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維度,繼續努力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

  (二)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包括落實氣候變化《巴黎協定》和分享最佳實踐。

  (三)在尊重各國國情和法律及監管政策的基礎上,就綠色發展加強政策溝通與協調,相互借鑑有益經驗和良好實踐。

  (四)深化環境合作,加大生態和水資源保護力度,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綠色和可持續發展。

  (五)建設環境友好和抗風險的基礎設施,包括加強項目的氣候和環境風險評估,借鑑國際上公認的標準和最佳實踐,鼓勵相關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保護當地生態環境。

  (六)推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加強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確保發展中國家獲得可負擔、經濟上可持續的能源。

  (七)鼓勵各國和國際金融機構開發有效的綠色金融工具,為環境友好型和低碳項目提供充足、可預測和可持續融資。

  (八)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方面加強人力資源和機構能力建設。

  六、我們歡迎更多夥伴加入本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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