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每日電訊】;
近日,江蘇南通一名城管協管員,將一名擺攤老人從車尾部拎起摔在地上,引發輿論譴責。即便是對方長期佔道經營屢勸不止,協管員也不能如此粗暴對待一名羸弱的老人。作風如此粗蠻,影響惡劣,為法不容。南通警方16日發佈警情通報稱,對違法行為人吳某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
近年來,城管執法隊伍逐步專業化和規範化,文明執法正在逐漸確立。這次出現拎摔老人的粗暴管理現象,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即施暴者又是協管員。這類臨時聘用人員行為失範時有發生,暴露了基層治理中“協管”之困仍然有待破題。
基層治理事務繁雜、人手緊缺,需要臨時聘用大量人員從事技術要求不高,但需與居民面對面的輔助性工作。這些聘用崗位,同樣代表了職能部門的權威,關係着居民的生產生活。然而,這些崗位往往入職門檻較低、工資待遇較低、能力要求較低、職業認同較低,與基層治理日益提升的高要求不匹配。迫切的社會需求與偏低的個人素質,讓“協管”在城市管理、社會治安等領域唱“主角”,更容易變成矛盾焦點。
此外,“協管”越來越多,也折射出基層治理中服務外包的泛濫。有部分地方存在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名義,簡單地將治理事務外包,出現矛盾就“甩鍋”的現象。
如何讓這樣一羣城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人,在城市治理中發揮出最大正能量,是擺在基層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難題。
協管員暴力對待老人,最終恐怕不能簡單歸因於個人情緒管理差、素質低,也不能簡單開除就一了百了。基層部門需要正視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不規範問題,一方面要做好內功,開展針對性培訓,提升臨時聘用人員的履職能力,保障待遇,管好用好臨時聘用人員;另一方面要暢通監督渠道,完善執法制度,提升治理規範,讓羣眾有更多監督權、參與權。比如,江蘇省有的城市就專門出台了城管執法隊伍“六大規範”,從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自由裁量、心理干預等方面提出了執法的精細化制度化要求。基層治理的“協管”困境,最終還要靠制度化、法治化來化解。
(本報記者鄭生竹、楊紹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