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7月19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政府19日公佈,《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將於8月1日起生效。新修訂入境條例規定,若有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即任何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港元和監禁10年。
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新修訂入境條例還規定,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若載運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抵達香港的乘客,最高罰款會由1萬港元提高至10萬港元。
近年來,香港非法入境者人數大幅上升。2020年,香港警方同其他執法部門共拘捕1949名非法入境者。特區政府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執法部門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此外,新修訂入境條例還賦權特區政府可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抵港前,向入境處通報乘客資料,同時授權入境處可要求航空公司,禁止運載個別乘客。該措施會待特區立法會審議並通過相關附屬法例,以及批准撥款建立“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後才正式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