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前董事長薛峯案移交檢察機關 初查認定在MPS收購案中翫忽職守
第一財經記者獨家獲悉,光大證券前董事長薛峯案已結束中紀委的審查部分,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公訴。
記者從接近專案組的人士處瞭解到,目前初查薛峯涉嫌兩項違法違紀責任,其一是翫忽職守,其二是受賄。前一項與光大資本聯合暴風集團收購MPS案有關,而後一項,並未涉及MPS案——審查人員並未在MPS併購案中發現薛峯存在受賄行為。其受賄行為與其在任時的人員任用有關。
在薛峯受審查之後,光大證券至少有三名重要職能幹部受到審查,其中包括光大資本前董事長代衞國,光大證券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杜雄飛等人。
幾天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中央第五巡視組向光在大集團黨委反饋巡視情況的通報。
巡視組組長楊正超提出的整改意見包括: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崗位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管理,結合金融領域發生的典型案件深入開展警示教育,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上述“一把手”監管管理問題,在近年來光大證券的系列“踩雷‘事件中有充分暴露。
光大證券子公司光大資本因在MPS收購項目中,簽署的“差額補足函“向優先資金兜底,承擔了近50億元的劣後風險。MPS項目在2019年2月爆出風險。
兩個月後,薛峯辭去光大證券董事長職務。
2020年8月,光大資本被一審法院判決向招商銀行和華瑞銀行支付合計超過35億元。次年7月,二審維持原判。
2022年1月21日,光大證券公告,2021年年報將繼續為MPS項目計提7.33億元預計負債。
這樣,從2018年至2021年這四年,光大證券連續三年為MPS項目計提預計負債,四年分別計提金額為14億、16.11億元、15.50億元、7.33億元,合計為MPS項目承擔損失52.94億元。
第一財經記者此前瞭解到,MPS併購案在光大證券內部繞過風控體系被強行通過,即反映了有“一把手“權利監督空缺的問題。光大資本當時由薛峯的愛將代衞國作為“一把手”主政,而薛峯對光大資本的偏愛,以致該項目未經過光大證券總裁辦、董事會審議和黨委會討論,即得到批准。
記者獲悉,在移交檢察機關前的初步審查認定中,薛峯在MPS案中存在翫忽職守情節,但並未查出其在MPS案中涉嫌受賄。
2013年,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中,彼時光大證券原總裁徐浩明,將楊劍波負責的策略投資部視為創新之舉和投資利器,造成量化部門繞過了風控管理程序。
巡視意見提到,光大集團存在推動金融板塊迴歸本源、專注主業還有不足的問題。而在光大證券來説,徐浩明重視的創新業務以及薛峯發力的併購業務,都遠離了券商作為市場中介機構的本質。
在MPS收購案中真正涉及經濟利益的重要個人,包括前文提到的代衞國以及光大資本MPS項目經辦人項通。
而薛峯涉嫌受賄,可能與其在任時的幹部任免有關。
2021年11月17日,光大證券固定收益總部經理杜雄飛被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正在接受調查。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杜雄飛此前在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門工作,因一名大連商人的關係與薛峯結識,並向其遞交“投名狀“,杜雄飛由中信證券轉投光大證券。工作履歷顯示,薛峯在大連有13年的工作經歷。
杜雄飛來到光大證券後得到快速提撥。他從董事總經理這一業務崗序列,直接升任為管理崗序列的總經理,連跳兩級。
上述巡視反饋提到,光大集團選人用人和幹部人才隊伍建設還有差距,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充分。
巡視組反饋信息還顯示,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