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這個城市率先“出手”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深圳市龍崗區住建局網站獲悉,該局發佈了《龍崗區關於房地產項目全週期管理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示時間為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
具體來看,《意見稿》有十章共四十五條,包括:總則、科學規劃、規劃設計、品質建設、審批服務、規範銷售、驗收標準、嚴格交付、其他措施、附則等。
鼓勵開發商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
《意見稿》提到,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佈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及虛假房源信息,在房地產廣告宣傳中承諾辦理入户、就業、升學信息等違法違規問題進行重點整治。同時,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照價格備案制度實施明碼標價、變相進行價外加價,實施霸王條款等問題進行嚴厲查處,對情節嚴重的企業及個人納入失信主體名單。
同時,開發企業應當明確專門的售後服務機構,建立售後服務承諾制度,優化售後服務工作流程。鼓勵開發企業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在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的同時,買受人可以選擇是否簽署《無理由退房協議》。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了對於設置樣板間的項目,需至少設置一套交付標準的清水房。
各部門不定期聯合檢查市場銷售亂象並從嚴查處
《意見稿》提到,各部門將開展不定期聯合檢查,重點對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亂象從嚴查處。如:非住宅類項目進行“類住宅”、教育承諾等虛假宣傳的;非住宅類項目售樓處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樣板房;非住宅項目擅自預留作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煙等管道,存在增設結構梁、插層等情形的;居住類項目售樓處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擴建的樣板房;非精裝修項目存在捆綁裝修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以較低折扣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或資金未進入資金監管賬户的。
此外,還將加強對監理單位、資金監管銀行的監管力度,對於違規操作導致預售監管資金被擅自挪用,致使項目延期或爛尾的,依法從嚴處理。
封面新聞記者 餘思函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