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據瞭解,現行的安全生產法由2002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
11日上午,應急管理部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推動安全發展有關情況。對於本次修改決定的主要內容,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將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一是罰款金額更高,現在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的罰款;
二是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並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
三是懲戒力度更大,採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