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斷警察手指,罪成

修例風波期間咬斷警察手指,香港一男子四項罪名成立。

在香港“修例風波”期間,一男子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暴亂中,涉咬斷警長手指,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等四罪。該案2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陳仲衡裁定被告4項罪名全部成立,被告須還押候判。案件押後至3月12日,以聽取辯方求情,並暫定3月15日判刑。

被告杜某華(24歲),報稱法律行政文員。他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擾亂公眾秩序,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襲擊警員葉卓軒;對時任高級警司樑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害警長梁啓業,造成梁啓業的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針對有意圖而傷人的控罪,法官指出,梁啓業一直以冷靜和務實態度作供,沒有誇大供詞對被告不利,亦未有因手指被咬斷而對被告懷恨在心,信納其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官認為,若梁啓業有意對被告使用令人受傷的武力,他可更直接地以拳腳或警棍攻擊,而非冒着被咬傷的風險,將手指放入正掙扎的被告口中,相信該行為為意外。而被告當時極力掙扎,企圖反抗警員,肯定聽到梁啓業叫其“放開”,亦不可能認為進入口中的“異物”是警員手指以外的身體部位。

法官並信納控方醫生的專家意見,指被告當時應會出現鬆口的反射動作,但被告沒有,而是克服了自己的“鬆口反射”,有意圖傷害梁啓業。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周偉琪 金東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雍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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