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在長達19年的時間裏,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茂才從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位置一路升遷,先後在臨汾、運城、晉城三地任職市委書記,這期間,一直伴隨張茂才輾轉各地的,還有他的司機喬立志。
喬立志判決書 來源:裁判文書網截圖
在張茂才落馬後,喬立志也被查了。
6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喬立志案的裁判文書,山西太原中院的二審裁定書認定,喬立志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6年,喬立志利用其是張茂才司機的身份,幫他人攬價值數億元的工程,先後收受好處費共計375.8308萬元。
2019年3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茂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喬立志案的裁判文書顯示,2019年3月29日,經太原市監委通知喬立志所在單位紀檢部門,由該單位紀檢部門派人陪同喬立志到太原市監委接受調查。案發時,調查機關已經掌握喬立志犯罪線索。當時,喬立志的職務是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錦華後勤服務有限公司市場部副部長。當日,喬立志被太原市監察委員會留置,6月14日被刑事拘留,6月25日被逮捕。
法院認定,1992年至2011年的19年裏,喬立志為歷任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臨汾市委書記、運城市委書記、晉城市委書記的張茂才擔任司機。而喬立志利用這一身份及張茂才的影響力,直至2018年仍在受賄。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6年,喬立志利用其是張茂才司機的身份,通過向時任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賀某、李某打招呼的方式,為付某承攬了蘭花集團下屬單位山西博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海棠家園項目一期二標段工程,二期一、二標段工程,三期二標段工程。在上述工程招投標中,付某均採取了陪標的不正當競爭手段,中標工程價共計約3.6億元。
根據喬立志與付某的約定,喬立志幫助其中標後,付某支付喬立志中標價百分之二到三的好處費。從2009年至2018年,喬立志在個人建房、購房、裝修房等事項中,先後收受付某好處費共計375.8308萬元。
2019年6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再次通報,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茂才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茂才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長期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鉅額財物,嚴重破壞了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茂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公開簡歷,張茂才生於1954年9月,畢業於山西師範學院,早期曾在山西省忻縣地委組織部、忻縣地區教育局、忻州地委組織部等部門工作,1985年調任山西省委宣傳部幹部處處長,1992年任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1999年,張茂才調往臨汾市任職,歷任地委委員、組織部長、臨汾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06年,張茂才調任運城市委書記,兩年後,調任晉城市委書記,主政晉城4年。
2012年1月,張茂才當選山西省政協副主席,晉升至副部級。一年後,張茂才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至被查。
“流動的職務,鐵打的司機”。晉城市委辦公室出具的情況説明顯示,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張茂才任晉城市委書記時,跟隨張茂才擔任司機的喬立志其本人的人事、工資關係都未轉至原晉城市委辦公廳及晉城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喬立志案經檢方公訴後,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喬立志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司機與其關係密切,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幫助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2019年12月20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喬立志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扣押在案贓款人民幣375.8308元及繼續追繳涉案贓款產生的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喬立志提出上訴。2020年4月26日,太原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公開報道,張茂才受賄案已於2019年10月17日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目前,法院尚沒有通報該案判決情況。
據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2002年至2018年,張茂才先後利用擔任山西省臨汾市市長、市委書記、運城市委書記、晉城市委書記、山西省政協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244萬餘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山東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透露,張茂才受賄案在淄博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期間,公訴人宣讀公訴意見書過程中,張茂才泣不成聲,最後陳述時再三感謝檢察機關的教育挽救,表示“不論判多少年,都服判不上訴”。
6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協原副主席、湘西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向順榮受賄一案。向順榮被控受賄700餘萬元。
檢方指控:2005至2018年,被告人向順榮在擔任湘西州吉鳳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湘西吉鳳工業園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湘西吉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委副書記、主任、黨工委副書記,湘西經開區黨工委副書記、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土地出讓、資金出借、政策兑現、工程量置換等事項上為田四順、秦忠、鄧遠祥、高福永及湘西國盛置業有限公司、潔寶日化(湘西)有限責任公司、湘西蘭天武陵投資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兄弟玻璃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胞弟向順華(另案處理)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2.63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被告人親屬、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羣眾代表等60餘人旁聽了庭審。鑑於案情重大,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去年2月28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湘西自治州政協副主席、湘西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向順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向順榮,1962年10月出生,湖南龍山縣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函授本科文化。歷任龍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龍山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龍山縣委副書記;湘西吉鳳工業園管委會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湘西吉鳳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湘西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湘西自治州政協副主席、湘西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向順榮被查的消息發佈不到半年後,8月12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湘西自治州政協原副主席、湘西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向順榮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向順榮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出借資金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賄賂。
向順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的宗旨,目無道德法紀,濫權妄為,肆無忌憚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向順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和湘西自治州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協原副主席、湘西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向順榮(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向順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去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向順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協原副主席、湘西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向順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向順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向順榮在擔任湘西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親屬索取或非法收受請託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