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死刑到死刑,王書金案不是兜兜轉轉回到原點,而是在嚴格的司法程序中,讓真相一點點透明,讓正義一點點伸張,讓不枉不縱的追求得到落實體現。
文|莫一塵
據新京報報道,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2月2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的罪犯王書金執行了死刑。對此,“王書金案”受害者家屬王玉申表示,得知王書金被執行死刑他感到安慰,“殺人償命,等27年,殺妻之仇終於報了。”
判決書顯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作案4次,強姦婦女4人,並對被害人實施殺害行為,其中殺死3人、1人殺害未遂,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所犯強姦罪情節惡劣……最高法依法核准河北高院維持第一審的刑事裁定,也在公眾預期之中。
如果不是聶樹斌,王書金在中國法治史上或許只是一筆略過的名字。2005年,王書金在河南落網後,供述自己犯過多起強姦殺人案,其中就包括一起1994年發生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案子。可是,該案的“兇手”聶樹斌已在1995年被執行死刑。
“一案兩兇”的出現,被外界認為是改變聶樹斌案的契機,也是王書金引發公眾高度關注的原因。
2016年12月,最高法再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庭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不過,進入死刑複核程序的王書金並未認定為聶樹斌案的真兇。
對於這樣的結果,不少網民直呼“理解不了”。事實上,“不枉不縱”是刑事訴訟的重要追求,要做到這一點,關鍵就是堅持證據裁判標準。
本案當中,對於王書金主動供述的6起強姦、故意殺人案,經偵查機關核查和檢察機關審查,有2起不能成立,公安機關不予認定,公訴機關不予指控。相應地,法院對起訴書沒有指控的2起作案依法不予認定,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王書金被執行死刑,圖源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簡單來説,刑事案件的判處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只有王書金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説得再直白點,王書金的供述和現場很多情況完全對不上,因此當然不能把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人命案算到他頭上。
這種不枉不縱的追求在王書金案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一審判決中,因王書金指認挖掘出的屍骨未檢測出DNA序列,缺乏認定屍骨身份的客觀證據,邯鄲市中院對王書金供述的1993年強姦、殺害同村婦女張某芬案並未認定。河北高院二審予以維持。
死刑複核期間,由於從屍骨檢出了DNA序列,經比對確定被害人就是張某芬,該案的犯罪事實達到了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那麼,張某芬之死也就與王書金形成了一個高度聯繫的證據閉環。
有一筆賬就算一筆賬,有一條人命就算一條人命,這是司法判決不枉不縱的基本要求。
不枉,就是不能冤枉,不能因為王書金“自認命案”,就把聶樹斌案算到他頭上,給大眾一個搪塞式的交代;不縱,就是不能放縱,不能因為張某芬重新排查出新證據,就懶得重審,遺漏王書金犯下的又一起罪行。在這個意義上,聶樹斌案改判無罪,是基於該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與王書金的供述並無太大關聯,更不能成為其重大立功的理由。
從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院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到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再到2020年11月9日最高法未核准王書金死刑,將案件發回重審,最後到2020年11月24日重審再獲死刑……王書金案可謂“一波三折”。
然而,從死刑到死刑,王書金案不是兜兜轉轉回到原點,而是在嚴格的司法程序中,讓真相一點點透明,讓正義一點點伸張,讓不枉不縱的追求得到落實體現。
□莫一塵(法律作者)
編輯:陳靜 實習生:祁倩倩 校對: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