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發佈通告,為維護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慶祝活動期間北京地區空中安全,自6月21日零時至7月1日24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對於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於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12類。
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築物後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2014年出台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於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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