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講故事」因轉包、違法分包導致合同無效的轉包費,法院不予支持!
建設領域中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屢見不鮮究,這些都嚴重擾亂了建築市場的秩序,也給司法案件帶來更多的難題。近日,平陰法院就審結一起因轉包行為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老張系某裝飾公司股東。2020年9月,某裝飾公司(作為承包方)與某商貿公司(作為發包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分包某地塊的配套公建精裝修工程,範圍為:牆面抹灰、膩子乳膠漆、石膏板吊頂、石膏板隔牆,合同中指定老張作為某裝飾公司的收款經辦人。後某裝飾公司又將該工程轉包給小王和小宋,且某裝飾公司並未實際施工,但對於工程款的結算仍通過老張賬户進行。
在裝飾裝修過程中,老張與小王、小宋因結算工人工資發生矛盾,為便於以後的工程款結算,某裝飾公司向小宋出具委託書一份,委託小宋代收上述工程項目的餘款。2021年3月,小王向老張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小王欠老張現金27000元。老張認為該欠款系其與小王合作上述裝飾裝修工程所形成,遂多次向小王索要,未果後,老張便一紙訴狀將小王起訴至平陰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問題為“27000元欠款”系原告老張前期墊付款還是系轉包費。因原告老張對本案裝修工程施工工地位置前後陳述不一,且其陳述的本案欠款系其前期墊付款又與原、被告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不符,故本院認定“27000元欠款”系轉包費。又因某裝飾公司承包本案裝修工程後,又轉包給小王及小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該轉包行為應為無效。綜上,對本案中的27000元轉包費,依法不應予以支持,法院據此駁回了老張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老張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調解結案。
【法官提醒】
李磊
孔村法庭副庭長
轉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的單位或個人是施工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的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據此,轉包行為為無效行為,進而導致合同無效。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基於合同所產生的請求支付轉包費的權利喪失了合同基礎,故不能要求對方支付合同款項。此外,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因此,在非法轉包中,對於已經取得的轉包費,法院也是可以收繳該非法所得的。
作者:李磊
編輯:孫浩
審核: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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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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