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徵求意見,擬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據悉,此次修改涉及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城鄉區分的規定。這意味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將不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真正實現“同案同命”“同城同價”。
據瞭解,2019年4月公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同年9月,最高法發佈《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高級人民法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死亡賠償金,主要依據是最高法2003年出台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這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將死亡賠償金劃分為兩個不同的標準,劃分標準的依據是户籍。”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説,這就造成現實中同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由於身份不同,得到的賠償不同,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得到的賠償金額可能相差好幾倍。
此後,不斷有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建議,呼籲統一人身傷害賠償標準,明確“同命同價”,給生命以同等尊重。直到2019年9月,最高法啓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此項改革舉措才在各地落地。
記者瞭解到,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有的在全省推開,有的則是選擇省內部分法院試點,試點適用案件類型也各有不同。其中,河南法院在2019年12月啓動,適用案件類型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廣東法院也於2019年12月啓動,適用案件類型包括了符合期限的所有人身損害產生的民事訴訟。四川法院則是在成都、宜賓、遂寧等法院開展試點。
自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將試點民事案件類型範圍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擴大至全市法院受理的所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採取“就高原則”,由過去的“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分別計算”,調整為“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試點以來,對於侵權事實清楚的案件,當事人就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無需舉證,賠償標準適用清晰統一,既提高了審判效率,又減少了類案不同判情形,審判質效明顯提升。(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