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發布了汽車OTA升級相關政策規定,這次也是國內第三次針對汽車OTA技術發佈新規。與上兩次不同,本次的政策針對目前遇到的一些升級亂象做出了更嚴格的治理方案。早前,某些車企背地裏對私家車降低充電功率、降低續航,對車主用車生活造成較嚴重影響,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針對這一亂象,新政將起針對性的監管和整治作用。
一、OTA是什麼,有什麼用?
隨着智能汽車快速發展,目前非常多的新車都具備OTA能力,OTA的全稱是Over-the-Air Technology,空中下載技術。車企通過遠程方式給目標車型推送一個軟件安裝包,車主只需要在車裏進行簡單的操作就可以實現對車輛進行相應的升級。目前來説,對於技術更新需求更高更頻繁的新能源車來説是挺重要的,這跟我們用手機是一樣的道理。
舉個大家都熟悉的例子,在手機的OTA升級中,我們不僅能對其軟件進行升級,例如更新地圖、更新微信中操作等的某些功能,同時還能對固件進行升級,也就是我們從iOS 15.2升級到15.3,可以對手機硬件進行一定的優化,修復閃退等等。汽車OTA原理相同,應用程序升級稱為SOTA、而固件升級則稱FOTA。目前來説大部分新勢力和傳統車企的新能源車都可以進行FOTA和SOTA,例如對自動駕駛控制器,中控、電池管理、電機控制等都可以通過OTA實現。
二、通過OTA車企能做到什麼?
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們來看看在過去2年時間裏小鵬的OTA都做了些什麼。
不難發現,通過OTA,小鵬對輔助駕駛做了很多的推送更新,在車機上也不斷更新新的應用軟件和功能。每個更新的間隔週期也非常短,時不時更新小功能,這對車主來説也是非常有意思,非常酷的用車體驗。OTA絕對是一件非常便利,而且可以大大提升用車生活體驗的技術,我們要獲得車企更新的配置或者技術,不需要再苦苦等待車企出新款車型,一個更新包便可以實現;當遇到一些問題需要召回,車企也可以通過OTA來實現,省時省力。有數據顯示:2021年全年召回873萬輛汽車,OTA召回涉及缺陷車輛292萬輛,佔全年總召回量約三分之一,因為相比傳統召回,車主不用特地回店維修,當然是為廣大車主提供了便利性。
但OTA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被一些廠家所利用,通過OTA掩蓋設計技術缺陷,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最典型的事情就是近些年新能源車“鎖電”的事件,車企可以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OTA,將車輛的續航和電機輸出功率進行上鎖,人為降低充電上限,理論上是想減緩電池衰減,並防止電池出現熱失控等故障。但對於車主來説,“鎖電”非常影響用車體驗,你想想充電本來就慢,現在還要限制一部分,更慢,而且充來的電續航還變少,性能體驗完全匹配不了買車時所承諾的能力,就有點“掛羊頭賣狗肉”內味了。
從威馬、廣汽到小鵬,為什麼這麼多廠家會做這件事呢?
因為受到“鎖電”影響的車輛一般都是出現過多起自燃事故,而通過OTA對車輛進行“鎖電”可以最低成本降低自燃風險,從而降低對品牌口碑的負面影響。
早前也有專家稱:從鋰電池角度看,通過限制充電的最高電壓,比如從4.3V降低到4.2V,對於氧化性較強的正極來説,的確可以避免對電解液的分解作用,同時對負極來説,則是降低負極析鋰風險。
偷偷進行“鎖電”,消費者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車輛被“鎖電”,或者難以發現被“鎖電”的,車輛續航短了、充電慢了等等這些這些問題,也有可能被車主懷疑為電池長期使用以後出現損耗帶來的影響。顯然,通過OTA鎖電來降低車輛因自身缺陷所帶來的各種風險,無疑對己對人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將三電系統的問題責任從廠家端轉嫁到用户端,顯然大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對於品牌口碑積累也必然產生負面影響。
三、OTA政策推出有何用
為了整治汽車產品OTA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亂象,有關部門在本月出台了第三個《OTA升級》的相關政策。
在新政策中,其備案要求首先強調了需要“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這無疑是將之前的“鎖電”行為明確做出了禁制令。同時還要求車企在升級活動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該具體升級活動的實施情況報告。其中升級活動起止時間間隔超過6個月的,還應每6個月提交實施情況階段性報告。這一系列的政策要求讓OTA的內容更加得到保障。
同時,政策還對OTA進行了三個層次的分級,其中對於類似SOTA的相關升級不需要太嚴苛的備案要求,而對於技術性能相關以及輔助駕駛功能的升級則有非常嚴格的流程要求,更好地保障OTA後產品的安全性。
編輯説:
另外,那些之前利用違規方式進行了OTA的車企,需要在本次“新規”出台後60個工作日內補充備案,未進行報備、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影響企業OTA升級管理資格。如車主發現產品存在一致性問題的,可以報工信部依據《公告》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對於被鎖電和在不知情情況下OTA的車主們來説,可算是等來了“救星”。
在以前,儘管有備案制度,最終車企想升什麼,就升什麼;現在,不僅要備案,還要公告,必須讓用户知曉,並保留選擇權。這次新規最大的變化地方在於,車主不再是被動甚至是無感接受OTA推送,企業方應履行告知義務,在升級前要向車輛用户告知OTA升級所有信息,在升級後告知車輛用户升級結果。在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出現混亂和問題不可避免,我們看到的是像工信部這樣的主管部門快速響應、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這必然對汽車產業轉型以及消費者更好地接受新事物帶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