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摸良心,拍攝違章不是多管閒事
河南的李先生,看到許多車輛佔用應急車道,拍照舉報,交警梳理證據,最終處罰了36名車主。
多麼解氣的一件事情!
解氣,這是老百姓的用詞,文雅一點説,就叫“正義的實現”。
10月1日下午,河南長垣市公安局菏寶高速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市民李先生的舉報,稱其要向警方舉報在高速公路上佔用應急車道的車輛,民警隨後接到李先生髮來的一個485M的壓縮文件,裏面的照片多達361張。
然而,還是有一種聲音在説,這是在“多管閒事”。
這是何等鏽跡斑斑的腦袋呀。
有人又會説了,現代社會嘛,允許意見的多元性。這沒錯,但多元性是有前提的——這是從“自由是有條件的”這一公理派生出來的推論。前提就是,有同一的底線,有正常範圍內的理解力。
多元意味着爭論,同一的底線,確保爭論是有意義的。如果沒有同一底線,那麼爭論中表現出來的人與人之間的差別,就很可能大於人與動物的差別,這就沒有意義。老虎和牛,爭論什麼東西好吃,何苦來哉。
多元意味着交流,正常範圍的理解力,才能確保輸入和輸出的通暢。而正常的理解力最為重要的作用,在於它能輔助“同一底線”的實現。
好,接下來,我們就來解釋,在同一底線和正常範圍的理解力的基礎上,為什麼説李先生的行為,是一種義舉。
1 最草率的一種惡
李先生的行為作為義舉,有一個必要的前提,那就是被他義務監督的那些人的行為,是惡的行為。
這沒有疑問。
而且,這是一種最草率的惡。
在這裏,我們把惡分成兩種,嚴肅的惡和草率的惡。
比較容易在社會上達成一致性的惡,是嚴肅的惡,比如搶劫、盜竊、強姦、故意殺人……
嚴肅的意思,不在於惡的危害程度,而在於惡的規則顯性。
一方面,是行事者明知自己在作惡,並且對敗露之後的後果有充分預期;另一方面,因為明知作惡以及對後果的預期,行事者往往做好了承擔代價的思想準備——哪怕他逃逸和掩飾。
簡單一點説,嚴肅的惡,一般來説發生之前都經過心理掙扎,心理掙扎的過程,表現了行事者雖然作惡,但對人類社會的共存規則還是存在認知和敬畏的。
只不過,巨大的誘惑、生存的需求、不勞而獲的願望,或者激情與憤恨,壓制了敬畏。
而草率的惡,是那種不需要經過太多思考的惡。這一類的惡,大多屬於道德範圍,也有少部分屬於法規範圍。佔用應急車道就屬於這一類中的後者。
草率的惡有幾個特點。
其一,它非常容易做到。
其二,它多數情況下沒有後果。
其三,它以其他人不作惡為基礎。
其四,它的負面影響不是具體的,而是可能的。
嚴肅的惡,是比較難做到的,後果往往顯而易見並且快速兑現,而且它與其他人是否做同樣的事情不相干,它的侵害對象也很具體。
我們來看,高速路擁堵的時候佔用應急車道,為什麼説是一種草率的惡。
它很容易做到,不假思索,或者稍作掙扎,然後一打方向盤就做到了。
它一般不會有後果,因為攝像頭都是架在空中,很容易發現,躲開就好。
它實現的前提是其他絕大多數人都不作惡,如果所有人都不假思索佔據應急車道,那麼作惡就沒有報酬了。
它不具體損害某一個人,所以沒有“苦主”,不會馬上被人糾纏。但它的後果是一種可能性,比如發生車禍,或者救護車運送危急病人,那麼需要救助的人就可能付出極大代價,高至生命。而這個需要救助的人,可能是任何一個人,誰都無法心存僥倖。從這個意義上説,佔用應急車道,相當於一種潛在的無差別殺傷——準恐怖主義行為。
日常裏,因為佔用應急車道並不必然產生後果,所以一些人在佔用的時候就會很草率。
這裏的後果,分為兩種。
一種是前面説的,對需要救助者帶來損傷。
另一種是對行事者自身而言,罰款和記分。
兩者都不見得會兑現,所以草率。
下面我們要分析的是,為什麼説這種不見得有後果的行為,卻是一種宏觀之惡?
2 宏觀之惡
法律,都是就事論事,某種具體的行為帶來了什麼後果,然後根據主觀意圖和後果,來判定當事者需要擔負什麼責任。
它不可能宏觀,一旦宏觀,就不再是法律問題。
比如公元前399年雅典陪審法庭上的蘇格拉底,公元1849年科倫陪審法庭上的馬克思。這兩個都是思想問題,也可以説是學術傾向的問題,本來就不應該用法律來衡量,法律也沒有能力去衡量。
私家車輛佔據非機動車道,是一個介乎具體作惡與宏觀之惡之間的問題。
具體作惡,有交通法規可以處罰,只要佔用,就要負擔責任,不需要什麼後果來支持。舉報之後,交警部門能做的也就僅限於此。
宏觀之惡,則是説,從根本上看,這種行為涉及的是人類社會運轉的根基。法律不能根據可能的後果來處罰人,但道德倫理和人們的社會認同,則恰恰是出於對可能的後果的認定,來決定譴責的深淺程度的。
這種認定的邏輯,是依靠推演。
如果恰好發生車禍,需要救命,或者來了一輛救護車,時間就是生命,而救命通道被你堵住,你需要負什麼責任?
這也還算是對具體責任的泛化。
還有一種推演。如果人人都像你們這樣,那麼這個世界就將不剩下一絲通道。人類社會自從有了治理開始,它的目標,就是達致一種妥協和合作,而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也是妥協和合作。
妥協和合作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對私利進行必要的讓渡,從而形成一種公共利益的局面,這種公共利益的局面,不會吞噬私利,而會通過秩序的存在,來回饋私利。
這個道理不用贅述,盧梭、洛克、霍布斯,這些構建了現代社會的哲學政治基礎的先賢,隨便去翻他們的著作,意思都差不多,只是推論有差別。
所以,如果觸碰這種政治哲學源頭上的秩序,那麼就是觸碰每一個人的利益,就是觸碰社會建構的底線。
因此,你在應急車道上風馳電掣,好像誰也不得罪,事實上卻得罪了全天下。這就是被舉報、被處罰之所以活該的原因。
罰款200元,記6分,這只是具體的處罰,遠未涉及道德倫理和社會認同的深化推演。也就是説,捱了處罰,還應該感恩社會。
需要記住的是,譴責隨時都在。
3 莫把別人當傻瓜
道理在前面基本説明白了。
最後想要交流的一點是:這個世界上,但凡能開車的,基本上都不是傻瓜。所以,開車的時候,千萬不要把別人當傻瓜。
現實的社會空間裏,真正的傻瓜,往往是那些耍小聰明的人。
單就佔用高速路應急車道此事而言,我們就可以再作演化。
應急車道和普通行車道之間,只有一條實線的距離,這條實線不會影響車輛跨越。一擺方向盤,輕易駛過去,連顛簸都沒有。
正因為如此輕易,所以這條實線,才代表社會對人性的信任。一旦沒有特殊原因而跨越,就突破了人性共識。
如此容易跨越,其他人為什麼不跨越?是因為他們都傻嗎?
在資源極其缺乏的時候,在公共產品使用擁擠的時候,不試圖去獲取非分的份額,才是真正的智。
別人不傻。
網友點贊李先生行為
每一種惡,都是從其他人的善良身上碾過,這是普遍的規律。
善良不是傻,善良是法律和道德的目標,也是它們的存在基礎。
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在行車道與應急車道之間,除了實線,還有塑料雪糕筒,那麼違法的人一定會大大減少。因為塑料雪糕筒雖然很容易跨越,但它的提醒意義比實線又高了一層。
如果應急車道上10米一個電子眼,那麼我可以肯定,除了緊急情況,基本不會有人再去佔用。
這就意味着,人們其實是能夠分辨是非對錯的。因為提醒的強烈程度,與對是非觀的喚醒作用是成正比的。
這説明什麼?説明有一些人,良知總是在沉睡。如果沒有一條鞭子把他們的良知抽醒,他們就會一直睡。
無處不在的電子眼,已經幹掉了許多犯罪行為,比如偷車、搶手機。當下如果指望電子眼乾掉佔用應激車道的行為,成本還太高,畢竟中國的高速公路總里程是如此之長。
對於這部分沉睡的人,手機攝像頭就是最好的鞭子。
手機攝像頭,是個好東西。它逐步幹掉當眾撒潑、地鐵猥褻、公眾場合舉止粗魯,現在,它很可能會幹掉佔用應急車道。
這就需要有更多的李先生,在確保行車安全的前提下勇敢拍攝舉報。
即便思接千載,道理也在李先生這邊。
不要有壓力。
(作者系南風窗常務副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