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歲女孩因無力替父還債,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一事備受關注。12月16日凌晨1時49分,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在“金水法院”官微發佈《致歉聲明》表示,通過對案件的複查,現在鄭重地對大家説一聲:“我們錯了!”
同時,法院指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畢竟“兒童健康成長高於一切”。
目前,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已經依法解除消費限制令,並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法院及時道歉並立即糾錯的做法令人欣慰。這關係到一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也讓大眾看到了法律在執行過程中也有滋潤人心的温度。
説起來,這案件背後有一出慘絕人寰的人生悲劇。2012年,女孩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隨後將住房以68萬的價格轉讓給王某。王某付了55萬首付款後入住。沒等房子過户,生父就被抓獲並判處死刑。2019年,法院判決認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將房屋返還孤女。隨後,王某起訴要求歸還賣房款55萬元,獲法院支持。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女孩“替父還債”55萬元。因無力歸還,9歲女孩成“老賴”。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有人説,既然房子已歸9歲女孩所有,法院這麼判也符合相關法律條文,還款無果被限制消費也無可厚非。
但此案有一個特殊之處,該女孩僅僅9歲,是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孩子作為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她的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並且,債權不能高於生存權。不能讓一個無任何收入的9歲孤女,居無定所,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這也是該案一經公佈,網友紛紛指責法院執行之處。
事實上,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發佈“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將“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制度化、規範化。強調從實際出發,在依法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和充分保障被執行人正當權益中尋找平衡,寓法理情於執行之中,積極促成多方共情共贏。該制度為執法者的善心和同情心留下空間,惠及大眾。
法治的理性和善意,總是體現在執法過程中。這個過程,是人性、情感與理性的“結合體”。法律不是冰冷無情之物,而是有温度的。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不只是一個案件的結束,還決定着他人命運的方向。
該法院在致歉信中説,這個錯誤發生的原因是“我們個別司法人員機械執法,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可見,在無聲的法律條文面前,保留對人性的敬畏,體現執法的善意和温度,是法治的重要內涵。(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