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計分新規則4月1日啓用 有減也有增

再過一個多月,駕照記分的新規則將啓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在今年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登記規定》將在5月1日起實施,對比現行規則,主要有以下調整。

一、道路交通違法記分調整

在新的法規裏,對故意遮擋號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情形,一次性扣9分,而以往是直接扣12分。當然也有比以往更嚴格的記分提高。比如開車打電話、借道超車等,原來是記2分,現在提高至3分。

駕照計分新規則4月1日啓用 有減也有增

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二、正式取消AB駕照“扣12分降級”

嚴格對待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週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此外,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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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C6駕照

在本次修改草案中,為了更好地滿足羣眾駕駛房車出遊需求,公安部明確“增加駕駛輕型牽引掛車所需要的C6駕照”。根據規定,申請人必須有C1或者C2駕照一年及以上的,且在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才可以申請增駕C6駕照,申領年齡在20-60週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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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駕照消分處罰加重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七點規定: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一次記12分。

五、部分增駕不再考科目一和科目四

對持有C2駕駛證增駕C1,或者持有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F→D&E,E→D),只需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不用再考科一和科四。

總體來看,這次駕照新規則的調整更加人性化,對於過往的一些違章行為扣分降低,而對於容易產生交通事故的行為增加了分數,同時嚴厲打擊代人消分的行為。希望各位司機朋友開車上路,為了自己的安排,也為了他人的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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