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老虎’”又多一個。
昨天,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雲公民受賄一案。公開報道顯示,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雲公民共計受賄約4.69億餘元。
包括雲公民在內,去年來已有8只“老虎”受賄過億元。
內蒙古煤炭四“虎”中,兩人受賄超4億
2019年10月24日,已退休6年的雲公民被查,成為黨的十九後內蒙古落馬的第四隻“老虎”。雲公民曾先後在內蒙古、山西兩省區任職,後擔任大型能源國企負責人。
公開履歷顯示,雲公民歷任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副盟長、盟長、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副書記、副董事長,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等職。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注意到,長春市檢察院指控,雲公民的受賄行為發生在1992年至2016年8月。這意味着,雲公民在退休後也依然受賄。
去年9月30日,雲公民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雲公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為親屬經商辦企業“鋪路搭橋”,對家人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等。
黨的十九大以來,內蒙古已有5只“老虎”落馬,除了雲公民,還包括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馬明,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羣。其中,雲光中、白向羣、邢雲、雲公民的腐敗案件,都與煤炭領域違規違法問題有關。對此,去年2月28日,根據中紀委監察建議,內蒙古在煤炭資源領域進行專項巡視,緊盯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倒查20年”。
數據顯示, 截至目前,“倒查20年”專項整治以來,內蒙古共查處涉煤腐敗案件694件982人,其中廳局級62人、縣處級223人,查處涉煤經濟案件57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39人,追繳挽回經濟損失408.6億元。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梳理後發現,目前,內蒙古煤炭四“虎”中,白向羣、邢雲、雲光中都已先後獲刑。2019年10月24日,白向羣因受賄8515萬餘元,獲刑16年;2019年12月3日,受賄4.49億餘元的邢雲被判死緩,且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去年11月3日,雲光中因受賄9432萬元獲刑14年。
內蒙古煤炭四“虎”中,邢雲與雲公民的受賄金額都超過4億元。雲公民任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盟委書記期間,邢雲任伊克昭盟盟委副書記、盟長,邢雲是雲公民的老下屬。
去年來已有8只“老虎”受賄超過億元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注意到,包括雲公民在內,去年來,已有8只“老虎”受賄超過億元。
去年6月19日,受賄1.23億元的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副局長魏傳忠一審被判無期;去年7月10日,斂財數額超1.27億的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傑輝,被判15年;
去年7月31日,斂財超7.17億餘元的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去年11月12日,被中紀委當做反面典型,向全國通報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主席姜國文受審。姜國文被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9年間,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395億餘元;
去年12月3日,受賄1.07億餘元的海南省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被判無期;今年1月21日,2018年11月15日被“雙開”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二審宣判,決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賴小民被指控斂財17.88億餘元,創下黨的十八大以來“老虎”斂財數額的紀錄。
此外,今年2月5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受賄近1.29億元,獲刑15年。
欄目主編:張駿 文字編輯:曹飛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