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城鄉醫療救助?
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基礎上,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居民開展救助,保障困難羣眾基本醫療權益。
2.具備什麼條件的人員可以享受城鄉醫療救助?
我省醫療救助對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分為四類:第一類是特困供養人員;第二類是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第三類是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類是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3.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籌資標準是多少?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政府籌集標準為按醫療救助對象人數每人每年400元。
4.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主要用於哪些方面?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主要用於資助參保、特殊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額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1)資助參保。對第一、二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2)特殊門診救助。對第一、二類救助對象的門診特殊病種費用,基本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
(3)住院救助。對第一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合規住院費用個人負擔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給予救助;對第二類救助對象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
(4)一次性定額救助。第三類救助對象年度內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仍有困難的,可申請一年一次性定額救助。
(5)救助對象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可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特殊門診救助及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額、一次性定額救助標準、重特大疾病救助標準均由各地自行確定。
來源:福建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