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記者李楠樺)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度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將於2021年6月-12月組織開展2021年度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抽查工作。
《通知》明確,加大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監管查處力度。各地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對發現的亂收費行為實行“零容忍”,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措施,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狠剎違規收費之風,始終保持對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亂收費的高壓態勢。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持續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鞏固拓展脱鈎改革成果,嚴把行業協會商會登記入口關,強化收費源頭治理。進一步落實部門監管職責,完善監管制度措施,健全監管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不斷提高違規收費監管的精準性和實效性。
記者瞭解到,此次整治重點主要包括以下15方面:一是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並收取會費;
二是隻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複收取費用;
三是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
四是採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五是利用法定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委託、授權事項違規收費;
六是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特別是借慶祝建黨100週年之機違規評選評獎收費;
七是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八是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評選、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
九是強制市場主體提供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
十是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
十一是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十二是會費標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十三是強制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未按照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十四是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
十五是其他企業和羣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