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3月11日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車輛

車輛設置遠光燈的目的,是在沒有路燈的道路上,給駕駛員提供足夠遠的視野。然而,在日常行車中,我們常被遠光燈影響駕駛安全,一種是對面來車直射過來的遠光燈,另一種是後視鏡裏反射的後車遠光燈。濫用遠光燈,會導致駕駛人、騎車人、行人被遠光燈照射,在視覺上造成障礙,形成視野盲區,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規定,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屬於交通違法行為。為提高廣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識,有效治理濫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在我市燈光充足的主要路段引進交通違法取證電子設備,違法者將會被記分並罰款。同時,信陽交警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曝光行動,提醒警示廣大駕駛人,為了確保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做到行車途中規範使用遠燈光。

3月11日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車輛25輛。

(曝光台)3月11日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車輛

【來源:信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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