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讀大學時就曾聽教授講,公共品由於存在收費困難,市場會失靈,所以必須由政府提供。起初我深信不疑,後來讀到科斯的一篇文章,我對“公共品難以收費”的説法產生了疑惑,而且意識到,公共品能否收費不單是學術問題,也事關政府的職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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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經濟學的定義,公共品是指消費不排他的產品,燈塔是其經典的例子。1848年,穆勒在《政治經濟學原理》中寫道:“雖然海中船隻都能從燈塔的指引中獲益,但要向他們收費卻辦不到。除非政府強制收税,否則,燈塔會因無利可圖而無人建造。”這應該是關於“公共品需由政府提供”最早的論證。
1974年,科斯針對穆勒的觀點發表了《經濟學的燈塔》一文。科斯説,只要政府授權,讓燈塔提供者收費,市場中就會有人建造燈塔。不過他的觀點並未得到學界廣泛認同。薩繆爾遜質疑説,即便給燈塔提供者授權,收費也照樣困難。由於燈塔消費增加而邊際成本為零,燈塔(服務)怎樣定價?何況燈塔消費不排他,過往船隻是否消費了燈塔又怎樣識別?
薩繆爾遜的質疑,似乎不無道理。首先,政府授權燈塔提供者收費,可提供燈塔服務沒有邊際成本,誰能保證燈塔提供者不會漫天要價?退一步,即使燈塔服務能夠合理定價,但如果船主説他憑藉經驗就可安全通行,用不着燈塔服務,燈塔提供者憑啥向他收費呢?
不過收費難歸難,並不代表公共品真的不能收費。近些年我赴各地調研,見過不少公共品收費的案例。西南山區有個風景秀麗的鄉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風景觀賞不排他,屬於公共品,可村裏組建了旅遊公司後,為遊客提供吃、住、行服務,我發現,該村服務收費明顯高於別處,且遊人如織。
此為何故?我的解釋,是旅遊公司將“風景”委託到了服務項目上,對公共品間接收費。現實中類似的例子多,中央電視台播放電視節目,我收看不妨礙你收看,屬於公共品,電視台雖不向你、我直接收費,卻可通過插播廣告,向做產品宣傳的企業收費。由此可見,只要找到委託品,公共品是可以收費的。
將公共品委託在某私人物品上,確實可以解決收費困難。而且通過委託品不僅可以間接收費,也可以直接收費。今年春節期間上映的《滿江紅》,其歷史故事無疑是公共品,但拍成了電影,則可委託電影院向觀眾收費。前幾天從網上看到數據,該片票房已突破40億元。
從經濟學角度講,尋找委託品,目的是解決公共品的收費難題。而為了儘可能地多收費,公共品提供者往往會藉助多種委託品將市場細分。比如電影《滿江紅》,既可委託電影院收費,也可委託網絡電視(APP)收費。電影院收費相對高,電視收費相對低,這樣,用“價格歧視”的辦法便可擴大銷售,爭取最大化盈利。
讀者也許要問,公共品雖可委託收費,但由於不存在邊際成本,假若提供者漫天要價怎麼辦?我認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經濟學講得清楚,價格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的。若供應方定價過高,消費者不認可,必會有價無市,最終價格一定會降下來。再説,公共品提供者存在競爭,誰敢無視市場需求定價呢?
行文至此,我們似可得到三點結論:一,公共品消費不排他,會導致收費困難;二,解決公共品收費困難,需藉助於委託品(私人品);三,公共品促銷,可通過“價格歧視”將中高收入消費者與普通消費者分開,按不同價格收費。事實上,只要滿足後兩點,收費難題可迎刃而解。
關於公共品收費問題,就説這些。前面提到過,公共品能否收費事關政府的職能定位。而我寫這篇文章,其實是要討論怎樣定位政府職能。照經濟學流行的説法,政府有四項職能: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正、提供公共品(服務)、助弱扶貧。這裏想問讀者:假若公共品可以收費,還必須由政府提供嗎?
客觀地講,在穆勒那個時代,受技術條件的限制,公共品確實難以收費。然而今非昔比,有了互聯網後,原本屬於公共品的電視劇現在可由私人提供。隨着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的出現,大量公共品也可委託收費了。
既然如此,“公共品必須由政府提供”的説法便不再成立。當然不是説政府不能提供公共品,若找不到合適的“私人品”委託收費,或者委託收費的交易成本過高,公共品仍需政府提供。反之,若尋找委託品的交易成本並不高,則可由企業提供。總的原則是:但凡有企業願意投資(生產提供)公共品,政府應逐步退出,並允許投資者委託收費。
讓企業參與生產或提供公共品(服務),政府便可騰出財力,加大對國家安全、社會公正、扶貧助弱等領域的投入,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比如某些基礎理論研究,其成果屬公共品,但若企業能找到委託品收費,國家應為其開綠燈,支持企業投資。國外名牌大學之所以重視基礎理論研究,是因為他們可以委託收費。
最後再多説一句:基礎設施具有消費排他性,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共品,過去人們將基礎設施當作公共品是誤會,政府應抓緊改革和完善基礎設施投資的相關政策機制,鼓勵企業參與基礎設施,特別是“新基建”項目投資。
[作者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原副校(院)長、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原標題:公共品只能由政府提供嗎)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 王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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