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出生的魏某某是安徽泗縣人,在南京工作。今年1月份,他酒後駕車上高速打算去看女友,不料在滁州段發生車禍,導致3人身亡。12月9日,記者獲悉,滁州全椒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今年1月29日22時許,魏某某和同事謝某酒後臨時提議,駕駛轎車到阜陽看望其女友,開始由謝某駕駛轎車載着魏某某從南京出發,沿滬陝高速由南京往合肥方向行駛,行駛一段後由魏某某駕駛轎車。
在魏某某駕駛過程中,謝某拍攝了4段視頻,告知車速已接近200公里/小時,已超速應減慢行駛。1月30日0時許,魏某某行駛至544公里處,超速從後方撞向同方向行駛的一輛長安牌小型麪包車尾部,致該面包車側翻,造成車內3人摔出車外當場身亡。經鑑定,該車事發時車速大於126公里/小時,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75mg/100ml。
全椒法院審理認為,魏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魏某某醉酒後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案發後明知他人報警仍在案發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系自首,當庭自願認罪,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