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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育培訓違規行為如何督導問責?教育部回應

由 豆更生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9月1日電 教育部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關情況。針對《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啓動相關問責程序後,對教育培訓違規將如何督導問責?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進行了解答。

田祖蔭稱,“雙減”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項重大決策工作,教育部一直把它作為重點在抓。對於培訓機構,如果出現相關的違規違紀行為怎麼辦?《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據其介紹,在《辦法》的第7條第2款專門寫了,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學、人才培養等工作中,存在辦學行為不規範,或者出現嚴重違規的,是屬於問責情形,就是屬於問責的範疇。

“還有,沒有按照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規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等等這些行為的,也是這次《教育督導問責辦法》管轄的內容。培訓機構如果存在這些行為,違反國家規定、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相應政策規定,也是需要問責的。”田祖蔭説。

田祖蔭介紹,對於具體的問責方式,問什麼責,這個《辦法》裏第9條也作了明確規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含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如依據法律規定應予行政處罰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視違法情形依法給予警告、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辦學資格及吊銷辦學許可證。

“規定得很具體,是什麼樣的情形,根據你的違規情況和程度來確定給你什麼樣的處罰。”田祖蔭説,“這也是我們現在要抓的重點,保證這個事情能夠真正落實落地。它是個閉環,前面提了政策、提了要求,現在開學了,各學校、各培訓機構落實了沒有,後面教育督導機構要及時跟上。”

田祖蔭指出,今年教育督導的部署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作為一號工程。“什麼叫一號工程?我們自己理解,就是全天候、全員上,出現問題,要一一盯着解決。”

第二,教育部部署了各地的責任督學全覆蓋。全國各地有責任督學,每個學校或者説幾個學校都會有一個責任督學,這是制度規定。規模比較大的一個學校,一個責任督學,規模比較小的,可能一個責任督學管四、五個學校,通過責任督學把這些要求提下去。“我們要求責任督學每個月至少要去學校一次或者兩次,就是反覆強調國家的要求、標準,你落實了沒有,沒有落實,馬上回來反映、報告。”

第三,教育部每年都會開展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和督導,每年重點督那麼五、六個省,然後部署其他各省自查。在這個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裏頭,“雙減”的督導也是非常重要的內容。

最後,關於曝光台的問題,田祖蔭稱,教育部建立了重點事項的雙週通報制度,每半個月,就八項重點內容進行統計、分析、通報,“對於不落實國家規定的,或者説有問題指出來,三番五次指出來都不整改的,我們就上網、上報、曝光,讓全國人民羣眾來監督他。”田祖蔭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