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電動車發生事故,即使是電動車違反交規造成的,交警也喜歡給小車司機劃個責任。
這主要是因為電動車容易被認為非機動車,在事故當中處於弱勢。同樣,這樣劃責任,還能讓保險公司稍微多賠一點。電動車作為事故中的弱勢方,確實會受到不少照顧的。在湖南師範大學找了篇論文,分享給你,《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探討》上面是這麼講的。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責任適用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礎。但如果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主要適用無過錯原則。所謂的“無過錯原則”就是:在交通事故里面,即使你沒有過錯,只要給非機動車和行人造成傷害,機動車一方就要承擔責任。不要説是:“這個原則就是沒過錯的意思。”是別人沒過錯。法律也是這麼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就是説,張三和李四打架了,由於張三塊頭大,老師會直接認定就是張三的錯:“你為什麼欺負他?欺負小孩子。”至於李四,除非證明他真的有過錯,比如説:把人家的牙膏擠在奧利奧裏面,讓人家吃下去之類的。那麼適當地減免一下對比較壯的張三的懲罰,差不多是這麼個味道。機動車一方想要證明自己是無責,要拿出充分的證據,但有些證據不是那麼容易留存下來的。比如説:交警常用的緣由就是“未充分觀察道路情況”,這我怎麼舉證?我説:“我已經觀察了。”“觀察了怎麼還能出事故呢?你……”對吧?
這就好比,媽媽的萬能責怪話語:“你怎麼這麼不小心?都説要你小心了?你怎麼又不小心?”“你不小心!你要是小心了,你怎麼會摔跤的?你就是不小心。”差不多是這個味道了。所以説,在這類事故當中,即使電動車違規在先,小車司機也是很容易領到次要責任的。除了法律規定之外,這樣劃分責任還和交強險的賠付有一定的關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上面有規定的。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是很低的。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個《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係數的公告》上面講。被保險人無責任的時候,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塊,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你沒聽錯,100元。一共加起來是1.99萬,還不到20萬總責任限額的10%。騎電動車的人在事故當中又非常容易受傷,產生比較大的損失。在天津師範大學找到一篇論文分享給你,《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研究》上面講。
對天津市南開區發生的交通事故作了一個統計:2017年,非機動車的傷人事故佔到了總傷人事故的66.3%,一半以上了。如果交警判機動車無責,交強險最多隻賠個1.99萬。電動車一方几乎得自己負擔全部費用。但是如果交警給機動車劃分了責任,交強險的總責任限額就會上漲到20萬元。這有點像是湊滿減一樣了,鑽規則漏洞、“薅羊毛”的這種感覺,但其實這個是一個人文關懷,不要往壞處去想。
如果被劃分了次要責任,那麼賠償責任就會從不超過10%上升到30%,可能會超過交強險的賠付限額的,給開車的司機就造成了一些額外的損失了。如果真的是電動車闖紅燈造成的事故,自己完全沒有責任的話,可以在交警處理事故的時候,選擇走一般程序。走一般程序現在網上面也能搜得到一些案例的,就是……也不能仗着這些條款去碰瓷什麼的,把我們開車的人給“坑”了或者怎樣。我們開車也是上班、打工的,也不容易,好不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上面講的:交管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是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走一般程序,就是可以申請鑑定的,比如説:要求電動車進行鑑定,看看對方的電動車到底是不是非機動車。前面一切的前提不都是説人家是非機動車,我們才是照顧弱勢羣體的嗎?畢竟發佈過國家標準的,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對電動自行車作出了嚴格的規定,超過標準就不屬於非機動車了。如果對方的電動車被算作機動車,那就得不到前面説的、剛才説的那些所謂的“特殊待遇”了,還可能涉及到無證駕駛等等其他問題。
如果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那要當事人自己出錢,而且事故車輛有可能是會被扣留,影響日常使用的,需要提前做好準備。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滿意,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不過申請重新鑑定要求就比較苛刻了,需要給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原來的鑑定報告程序違法,或者是違反相關專業技術的要求。可以申請複核交管部門會在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對於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是不服、實在不服、真的是不服,也可以要求複核。
不過複核也是有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上面明確講過的。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也就是説,一定要有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應該被劃分責任,才能提起復核的。就好比:打牌搶地主又不能隨便搶的,對不對?手裏要有好牌,要有底氣,才能搶這個東西的,手上要有東西的。
而且同一事故只能複核一次的,還只能在認定書或者是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送達之日起3日內!留給小車司機蒐集證據的時間,其實還是比較緊張的。可以申請起訴最後,如果賠償談不攏或者還有其他意見,去法院起訴。《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處罰決定。理論上只要是證據,就有可能會被推翻。不過是這樣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法官眼裏,有點像是專家證人出具的專業證據了,去推翻的可能性其實比較小的。就好比:考試沒考好,爸爸媽媽也比較相信老師的話,對不對?不會説:“媽媽,今天老師亂説的,他批錯了。”或者怎麼樣,不太有這種情況的。
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證據,是不建議這麼幹的,起訴儘量只作為向對方討要賠償的一個手段。總得來説:交警在劃分責任的時候,確實容易偏向電動車。如果是小事故,可以走簡易程序,用交強險搞定,來年保費漲幅漲得也不多,交強險一共才多少錢?對不對?但如果事故比較嚴重,自己還被劃分了責任,那應該是儘量準備證據,提出異議,申請鑑定或者複核。
如果在交通事故里,對方真的受傷了,在剛才説的各種誰誰誰責任之前,要去醫院的,要不要墊付醫藥費這個東西,對不對?有的人就是:“沒有沒有沒有沒有,都沒有!”有的説:“給給給給給,都給。”現在大家明白得比較多了,是不能這麼來的。具體到底怎麼來呢?順序又是怎麼樣的呢?第一個電話打給誰?他:“哎呦哎呦。”去他想去的醫院?還是去你認為可以的醫院呢?這東西到底怎麼定?保險公司到底理不理我們?有什麼辦法讓它一定理我們?關鍵詞:事故關注「備胎説車」,回覆關鍵詞「事故」就可以看到答案了。每天給你一段汽車實用小乾貨,文字、音頻、視頻都有,挑自己喜歡的版本就可以了,「備胎説車」等你來玩哦。
明明是電動車闖紅燈,為什麼要判我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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