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11月23日,中國酒業協會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11月22日,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關於籌建《果酒 第6部分:荔枝酒》、《果酒 第9部分:蘋果酒》兩項行業標準起草工作組的通知”,正式對上述兩項標準開展修制定工作,由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據悉,目前蘋果酒主要執行2017年農業部發布的NY/T 1508《綠色食品 果酒》行業標準。
2020年12月16日,為填補行業產品標準空白,規範蘋果酒產品市場秩序,由中國酒業協會團體標準審查委員會歸口,廣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起草的TCB/J 5104《蘋果酒》團體標準正式發佈,並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新京報記者從中國酒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處瞭解到,該團體標準可為行業標準的制定提供參考,相較於團體標準,行業標準的適用面更廣。
該團體標準對蘋果酒定義有明確表述:即以新鮮蘋果、蘋果汁或濃縮蘋果汁為主要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釀製而成的發酵酒。而且,該團體標準還規定了蘋果酒的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編輯 鄭明珠 校對 李世輝
圖片 中國酒業協會微信公眾號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