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內以身試法,不料卻將自己“捕”入法網

禁漁期內以身試法,不料卻將自己“捕”入法網

禁漁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是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然而偏偏還有人“頂風作案”通過非法捕撈水產品牟取利益。近日,青浦警方聯合區漁政等執法部門在執法中,抓獲16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人員,查獲水產品400公斤。

2021年5月上旬,青浦警方根據前期線索獲悉,有人在本區商榻鎮急水港附近的水域內非法捕撈。獲悉該線索後,青浦公安分局朱家角派出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偵查。經過綜合偵查和研判,獲悉這幫非法捕撈的人員一般會在當日凌晨進行非法捕撈,通過夜色來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

5月13日凌晨,青浦警方依託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警務聯勤聯動機制,會同蘇州崑山市警方及漁政部門開展聯合查緝工作,並分組分批在商榻鎮急水港水域開展抓獲工作,期間共抓獲涉嫌非法捕撈的段某、沈某等16人,當場查獲各類水產品400公斤及作案船隻8艘。

禁漁期內以身試法,不料卻將自己“捕”入法網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段某交代,其自3月16日起,在明知禁漁期的情況下,在商榻鎮急水港水域內駕駛柴油船以絲網捕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所得的漁獲都於當天在市場上進行售賣。另其交代,禁漁期期間,其通過絲網捕魚共獲利人民幣18000餘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沈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青浦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王某等10人被移交漁政等相關部門處理。



  作者:周辰

   通訊員:朱佳棟  

       編輯:王宛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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