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慶市民易先生遇到一件麻煩事
他接到考上了航空學院兒子的電話
説易先生的徵信有問題
影響了他上大學
易先生到法院查詢才發現
2008年自己有一起交通違章沒處理
上了失信人員名單
易先生稱
當初自己給老闆開車
都是由老闆交罰款
後來自己出去打工
由於沒坐過飛機和火車
也沒有到銀行貸過款
所以就沒重視這件事
高速執法部門經過多方查證後確立了案件
易先生繳納了罰款
下一步
執法部門會跟地方法院聯繫
恢復易先生的徵信
以免影響他孩子讀書
失信人員子女不能上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七項規定,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一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另一邊卻為子女購買高收費民辦學校服務,顯然是變相的高消費。
至於一般的大學,雖然不會因為考生是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拒絕其入學就讀。但是,對於部分政審嚴格的學校來説,孩子的資格審查很有可能無法通過。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為其子女入學支付高昂學費,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家長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
特別提醒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失信被執行人並不是不能移除的,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可向執行法院申請移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