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國際貿易當中,送出去的東西那肯定就沒有收回的道理了,不管是我們送給別人還是別人送給我們都是如此,然而此前有一個國家的做法則是很讓人生氣,他們送給我們的東西結果説想收回就收回,屬實是對我們一點尊重都沒有。
如果是貿易合作的話,那麼在不損害我們利益的情況下,將東西歸還倒也不是不能夠接受,但問題是對方送給我們的則是一個港口,我國在拿到手中以後進行了大量的投資和建設,最終呈現出了欣欣向榮的狀態,結果他們在這個時候卻想要將其收回,這不是明擺着想要欺負我們嗎。
這個國家就是斯里蘭卡,斯里蘭卡有一個漢班託塔港,這一點大家應該都知道,此前他們為了報答我們的援助之情才把這個港口交給我們的,結果沒過多久就做出了要損害我們利益的事情,而面對着這種無理的要求,我國這一次也是非常果斷的拒絕了。
其實説白了斯里蘭卡還是看重了這個港口所帶來的利益,他們自身原本是沒有能力將這個港口給打造起來的,因為港口的建設是需要花費很多資金以及技術來作為支撐的,如果當初他們有能力建設的話,那麼肯定就不會把港口交給我們了。
總之不管怎麼樣,我們肯定不會白白將自己辛辛苦苦建造出來的港口歸還給他們,況且這還是他們送給我們的東西,使用權可是有着99年,歸還那也肯定是要等到使用權到期了再説,要麼他們就拿出天價的違約金賠償給我們,這我們也是能夠接受的。對此,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