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安民警人格權名譽權不受侵害,有“辦法”了!

近日,河北省公安廳出台《河北省公安機關澄清正名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公安民警澄清正名工作作出詳細規定,以切實保障全省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辦法》共16條,明確澄清正名工作應堅持嚴格依紀依規依法進行和堅持實事求是,以切實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激勵民警擔當作為。同時,按照“誰核實,誰澄清”的原則,由公安民警所屬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維權辦”)組織實施。上級公安機關維權辦直查、督辦或指定異地公安機關維權辦核查辦理的維權案(事)件,澄清正名工作由上級公安機關維權辦組織實施,也可以交由公安民警所屬公安機關維權辦組織實施。

《辦法》明確,民警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到惡意投訴舉報、誣告、誹謗,被新聞媒體歪曲報道,在微信、微博等互聯網社交平台上受到惡意炒作及應予以澄清正名的其他情形,致使民警的人格權、名譽權等遭受侵害,造成不良影響,有必要予以澄清的,公安機關應主動依職權或依民警的申請,以適當方式為民警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具有受理、查處民警違法違紀問題職能的部門,認為所查處案(事)件符合澄清正名情形,需要予以澄清正名的,由承辦部門提請本級公安機關維權辦開展澄清正名工作,同時提交相關調查材料及書面結論。維權辦及時登記並進行初核後,會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將受理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澄清正名申請人對申請事項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答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維權辦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維權辦應在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複核情況予以反饋。

《辦法》規定了澄清正名的方式。公安機關維權辦根據對受侵害民警造成影響的程度,在徵求受侵害民警意見的基礎上,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進行澄清正名:向受侵害民警所在單位發函説明、通報情況或當面説明;在一定範圍內通過召開會議、個別座談等方式通報核查結果;涉及選拔任用等組織人事工作的,應向有關組織人事部門通報情況,已經造成影響的,應建議其及時糾正;對於影響範圍廣、社會反響大的,以適當形式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澄清;採取其他適當方式予以澄清。

《辦法》指出,澄清正名不僅適用於全省公安機關民警,也包括警務輔助人員和配合執行警務活動的公安院校學員,讓他們心中有底氣、執法更硬氣。

來源 | 河北公安

來源:中國警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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