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購買“退燒止咳藥”須實名登記,藥店實行專人專區管理

注意!購買“退燒止咳藥”須實名登記,藥店實行專人專區管理

上海市藥監局今天(8月3日)發佈藥店疫情防控提示,要求零售藥店進一步落實《藥店疫情防控技術指南》,對入店購藥者逐一測温查碼,詢問是否購買“退燒止咳藥”,將相關人員引導到專區(專櫃)購買;購藥者凡需購買“退燒止咳藥”,應進行症狀和旅居史等關鍵信息詢問,引導消費者登錄“隨申辦”小程序關聯電子身份證信息,通過系統進行人臉識別實名登記並填報個人相關信息,發現高度疑似情況第一時間報告有關部門。

藥監部門同時提醒市民,如果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狀,切勿擅自用藥,應佩戴醫用口罩,及時就近前往發熱門診(發熱哨點診室)就診。

注意!購買“退燒止咳藥”須實名登記,藥店實行專人專區管理

上海市藥店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根據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為全面落實零售藥店哨點監測預警、場所與人員防護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市藥店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正常營業的上海市藥店的疫情防控。主要包含藥店的主體責任、入店購藥者管理、專區管理等。

二、藥店的主體責任

藥店的企業負責人是藥店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負責人要切實部署好防控各項管理要求,積極發揮藥店的“哨點”監測預警作用。藥店當班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穿工作服、佩戴口罩、佩戴胸卡,執業藥師、藥師掛藥師胸牌,每日進行測温、登記,建立測温台賬備查。

三、入店購藥者管理

每個藥店需派1人戴好口罩、手套,備好測温槍,在門口對入店購藥者逐一詢問是否購買“退燒止咳藥”,將相關人員引導到專區(專櫃)購買。

(一)對入店購藥者落實體温測量和健康碼、行程碼查驗要求;

(二)對需要購買“退燒止咳藥”的入店購藥者,進行症狀(發燒、咳嗽、乏力)和旅居史(1個月內到過境外或境內中高風險地區,或與此類人員有接觸史)等關鍵信息詢問,發現高度疑似情況第一時間報告有關部門;

(三)入店購藥者凡需購買“退燒止咳藥”,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通過特殊藥品監管系統進行實名登記後,引導消費者登錄“隨申辦”小程序掃碼驗證手機號後填報個人信息;

(四)應核對相關信息,並錄入特殊管理藥品監管系統,將購藥信息進行關聯上傳。

四、專人專區管理

藥店是防控“哨點”,藥店應設置“退燒止咳藥”專區(專櫃)並用指示牌標示,在門口醒目位置張貼告顧客書,告明入店購藥者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需要購買“退燒止咳藥”的請配合到“退燒止咳藥”專櫃進行身份證實名登記和信息填報,店堂內對“退燒止咳藥”實行專人專區(專櫃)管理。

(一)應嚴格對照《“退燒止咳藥”目錄》梳理所經營藥品的品種目錄;

(二)應對正在售賣的“退燒止咳藥”進行統一專人專區(專櫃)管理;

(三)應結合方便購藥和相對隔離的原則,在店內設置“退燒止咳藥專區(專櫃)”指示牌,確保藥房疫情防控落實到位;

(四)強化個人防護管理,藥店需明確專人負責“退燒止咳藥”銷售,做到與其他經營區域相對隔離,防止交叉感染,完善各項防控措施,開展全員專業培訓;

(五)確保在接待“退燒止咳藥”入店購藥者後,應當及時規範實施從業人員與經營場所的消毒工作。


  作者:唐聞佳

  編輯:唐聞佳

責任編輯:樊麗萍

  圖源:上海發佈、市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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